绥和元年,赐三老帛。○尊高年(赐帛附)
文帝元年,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师古曰,禀,给也,鬻,淖糜也,给米使为糜鬻也,以文帝诏文考之,则受鬻之法,其来必久。)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本纪。)
文帝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贾谊传,师古曰,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武帝建元元年,民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
四月,诏民年九十已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武帝元狩元年,诏曰,朕哀夫老毛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湣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有冤失职,使者以闻。元帝初元元年,遣使存问耆老。
建昭四年,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