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儿遣戍
【原文】
任亨泰,襄阳人,官礼部尚书。山东守臣言:“日照民江伯儿,母疾,割胁肉以疗,不愈。因祷岳神,母疾瘳,愿杀子以祀。已果瘳,竟杀其三岁儿。”帝大怒曰:“父子天伦至重。《礼》,父服长子三年。今小民无知,灭伦害理,亟宜治罪。”遂逮伯儿,杖之百,遣戍海南。因命议旌表例。
亨泰议曰:“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疾则医药吁祷,迫切之情,人子所得为也。至卧冰割股,上古未闻。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丧生,或卧冰而致死,使父母无依,宗祀永绝,反为不孝之大。皆由愚昧之徒,尚诡异,骇愚俗,希冀旌表,规避里徭。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父母有疾,疗治罔功,不得已而卧冰割股,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之例。”诏可。
《明史》
【译文】
任亨泰,襄阳人,任礼部尚书。山东守臣禀报说:“日照县民江伯儿,因为母亲生病,割自己身上胁下的肉给母亲治病,结果母亲病情并没有好转。于是江伯儿向泰山之神祈祷,称如果母亲病愈,愿意杀了自己的儿子来祭泰山之神。后来他母亲果然病愈,江伯儿竟然真把自己三岁的儿子杀了。”明太祖闻讯大怒:“父子骨肉之情,可说分量最重。按丧礼来说,长子去世,父亲要为他服丧三年。现在小民蒙昧无知,不讲人伦,伤害天理,应该立刻查办治理。”于是把江伯儿抓来,处杖刑一百,再派到海南去戍边。接着按惯例,下令朝臣讨论表彰江伯儿割肉给母亲治病的孝行。
任亨泰议道:“做儿子的侍奉父母,平时要对父母恭敬有礼,供养要使父母愉悦融融。父母生了病,要请医抓药、呼告祈祷,这种急迫的心情,做儿子的都会表现出来。至于说因母亲想吃鱼,河里冰冻三尺,做儿子的卧冰求鱼;还有人割下自己大腿的肉给父母治病。这种所谓的孝行上古从来没听说过。假如父母只有一个儿子,或者因割肝救母反而命丧黄泉,或者因卧冰求鱼反而受寒致死,结果使做父母的无所依靠,祖宗香火永远断绝,反成了最大的不孝了。这种‘卧冰’、‘割肝’之类的举动,全是因为那些愚昧之徒,崇尚诡怪之事,诧异昏庸之俗,还指望朝廷立牌赐匾,又能够逃避劳役。割股的事不加约束,又闹出割肝的事来,割肝的事不加制止,现在又发展到杀子了。违背天理,伤害生命,没有比这更厉害的了。从今以后,如果父母患病,治疗无效,做儿子的不得已又干出‘卧冰’、‘割股’之类的举动,那就听凭他去干罢,对这种人根本不能立牌赐匾。”明太祖下诏说:“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