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银行结算凭证
□银行结算凭证的概念
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有关银行办理银行转帐结算的书面凭证。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比如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挂失电报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贴现凭证等等。
□银行结算凭证的作用
银行结算凭证在办理银行转帐结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银行结算凭证是银行划拨资金的主要依据,也是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银行结算凭证明确收、付款单位和款项金额,反映结算业务的主要内容,也是结算业务成立的证据,银行据此办理结算资金划拨,收、付款单位也是据此进行会计核算。
其次,银行结算凭证是结算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在银行转帐结算过程中,有关经办人员必须在相应的结算凭证上签章,从而明确收、付款单位和银行及其经办人员对结算业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这样可以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
第三,银行结算凭证是查对帐目、解决结算纠纷的依据。在具体的结算过程中,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和银行之间难免会出现帐目不符情况,会出现各种结算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结算凭证就成为核对帐目、解决纠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凭证。
□银行结算凭证的内容
尽管各种结算凭证的格式、联次和办理程序不同,其具体内容也有较大差别,但各种结算凭证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这些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1)凭证名称;
(2)凭证签发日期;
(3)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和帐号;(4)收、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的名称;(5)结算金额;
(6)结算内容;
(7)凭证联次及其用途;
(8)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
□如何填写结算凭证
企业单位在填写各类结算凭证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各种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做到不错不漏。
各类凭证的内容,按照不同的规定认真填写。例如:日期、地址、名称、帐号、大小写金额、用途、加盖印鉴等,都要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切实做到填写齐全、正确、不遗漏、不省略。
(2)各种凭证的字迹,要写清楚,容易辨认。①汉字要写得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对于某些简化字,如果没有把握,也可以书写原来的繁体字;②阿拉伯数字要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得分辨不清;③属于套写的多联凭证,一定要写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
(3)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正确填写,大写金额数字应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角、分、零、整等,或者是壹、贰、肆、伍、陆、拾、万、亿、圆(元)、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亦可。大写金额前面没有印好“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写金额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如小写金额¥304。50元,大写金额应写成叁佰零肆元伍角,如小写金额中连续有几个“0”字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圆以下不写“整”字;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预算的缴款凭证、拨款凭证、企业的发票、合同、契约,以及其他规定需要填列大写金额的各种凭证,必须有大写金额,不能只填小写金额,不填大写金额。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备查考。各种凭证预先印定编号的,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全部保存,不得撕毁。
(5)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一律不准涂改。
□受理结算凭证应审查的内容
企业在受理结算凭证时,必须根据不同业务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做到“符合政策,真实清楚,合乎手续”,并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本企业受理的凭证。
(2)凭证的基本要素、联数与附件是否齐全,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3)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4)帐号、户名是否相符。
(5)经过银行办理的凭证是否盖有银行有关人员名章,现金收、付讫章和转讫章等戳记。
(6)计息、收费、赔偿金等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
□银行空白重要结算凭证的保管
企业从银行领取的空白结算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注意以下几点:(1)从银行领取的空白结算凭证与预留银行印鉴要分开各管。
(2)属于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信汇等,要建立登记簿。
(3)经常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对填错的凭证要加盖“作废”戳记,装订保管或注销。
(4)企业合并、撤销时,应交还从银行领取的剩余空白重要凭证,无误后,连同合并、撤销信件交还开户银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