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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劳伦斯小说被禁(第1页)

为何劳伦斯小说被禁

赫伯特·劳伦斯今天被人们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英国小说家之一。他的小说《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被看做是一部杰作,然而,直到1960年,这部小说及其作者才引起人们的争议,在此以前,《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一书被英国与美国政府列为**书而一直遭到查禁。

劳伦斯相信性成熟是心理健康与社会健康的根本。并把他自己的文学作品当做表达这种信念的工具。在一幅反映道德苛严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剧照中,劳伦斯一马当先地向那时的道德标准挑战。

这一冲撞始于1915年,他的小说《雨虹》因明确描写三对恋人的**行为而受到警方的干预。对这本书的压制使劳伦斯颜面失尽,大为恼火。他认为这本小说有一个高尚的道德宗旨,不应遭到查禁,他未能明白他的读者为何不会乐于接受他的描写,或同意他的主题的筛选。

劳伦斯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但始终没有放弃他的理论,也没有把他的著作修改一下重新奉献给读者。他埋头奋笔,不久又写出一本曾三易其稿的小说,起初叫《温柔》,后定为《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书中描写一个身体残疾、腿有点毛病的男人,他妻子因时常与别的男人**,尤其是与他们夫妇的财产保管员私通,他十分乐意满足她,也精于此道。这本小说不仅触犯了像这种三角形关系中的心照不宣的规则,特别是破坏了英国的阶级制度。而且还为他明目张胆地运用黄色下流的词语而冒犯了社会道德家。1928年,这本书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出版,但遭到很多人反对,正如反对他的小说《雨虹》一样,只是遭到的反对更为激烈,后来它被列为不道德的**书而遭到英国与美国政府的查禁。

1960年,英国法院重新审理此书一案,最终撤销《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一书出版的禁令,主要是劳伦斯正确地运用了为人忌讳的性词汇。1960年以前,在美国一些诋毁此书的案件,都是因为书中的性情景的描写和性词语的使用。而人们根本不考虑小说的主题与作者的写作意图。

劳伦斯的小说和当代一些作家的作品不一样,单是他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一书就引起了几次纠纷。1939年,喜欢弄滋闹事的波士顿沃切·伍德协会挑起第一次纠纷。该协会的代理商引诱马萨诸塞州剑桥出版会的一个书商,要他提供出1928年意大利出版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的版本。然后,又指控他贩卖**书籍,这个书商被判有罪。

第二次纠纷是在1944年,迪埃出版社出版了这本小说的初稿,名为《第一夫人查特莱》,还让劳伦斯的遗孀弗里达蕾芬写了书序,它比1928年的版本含蓄多了,用连字符号把禁忌的词汇掩饰起来。尽管如此,纽约市一家反邪恶协会仍对此书提出控告,一位专横的官吏根本不把文学上的优点作为出版某书的一个标准,因此案件诉诸到纽约特别民事法庭。三个法官听取该案以后,其中两个判定此书为**书,予以查禁。这一判决也没有人不服上诉。1959年,克罗夫出版社遵循联邦法院在1957年罗斯案件中对**一词的放宽规定,出版了1928年意大利版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不过还是小心翼翼地把禁忌的词句给删除了。美国邮政部依据1873年康姆斯拉克法案——禁止邮寄各种形形色色的**书刊,扣留了24箱该版本的书,邮政部长公开断言《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是**书,不能在全国广泛流传。

1959年初,纽约南部法院的弗德里克·布莱恩法官判断此书不是**书刊,他对这一裁决的解释简明扼要,他引用尤利西斯和罗斯案例中的裁决为先例,着重指出明晰的描写和忌讳的言辞并没有淹没劳伦斯小说的主题,他认为上述描写与情节是十分相关的。他还争辩说劳伦斯是诚实的,目的也是诚实的,小说塑造了完善的艺术形象,但不是有意去逗引人们的**兴趣。纽约州政府对此提出上诉,联邦法院于1960年5月25日宣布维持布莱恩的判决。使劳伦斯这本受虐待的小说获得自由,从而再一次削弱了政府对书刊的干涉与查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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