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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第1页)

一、融资租赁

□租赁的概念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是拥有物件的人(出租人)将物件出租给需要物件的人(承租人),由承租人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特定的经济行为。现代租赁业务按其性质可分为: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三大类。其共同的特点是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1)融资性租赁,即金融租赁。它是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即归其所有。

(2)经营性租赁,又称管理租赁。这种形式的租赁是承租人只为了在一定期间内获得某种物件的使用权;租期结束后,租赁物件仍要退回出租人,这类租赁物品通常为通用设备。

(3)服务性租赁。兼有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种性质,即融资性租赁再加上技术及维修的租赁业务。

□租赁的特征租赁业以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在促进市场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代租赁本身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租赁作为一种信用方式,同样具有信用活动的特征,也体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在整个租赁合同期间,其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期内以租金为代价,只获得设备用品的使用权。

2。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租赁是以融物代融资,并把融资与融物结合起来。它不同于先向银行取得贷款再去购置设备;承租者首先得到的是物,而不是货币资金。

租赁信用把借钱与借物融合在一起,更具有资金运动和物资运动相结合的特征。

出租人在将租赁物品出租的同时,相应地解决了承租人增置生产设备或办公用品的资金需求,具有信用和贸易两重性。所以,租赁不仅不同于一般借贷行为,而是把借钱、借物结合起来,并以借物还钱的形式,实现了其全过程。因此,以商品形态和货币形态相结合提供信用方式,是租赁的主要特征。

3。以分期偿还租金的形式偿付本息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预先只支付一小部分资金,就能得到他所需要的生产设备或其他用品;在设备投产以后,以及用品进行使用的过程中,以其新创造的价值分期偿付租金,并可借以获得相当的收益;租赁为承租人节省了资金,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4。租赁双方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经济关系租赁合同不仅内容复杂,而且必须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得违反。否则,势必造成混乱。这是由于租赁业务涉及到融物的具体要求;同时,租赁业务是由租赁合同和购物合同两个合同构成的,这两个合同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是租赁业务能够成立,并能正常进行的法律性文件依据。

5。租赁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特点,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连接关系,租赁各方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而必须严格履行,不能随便变动,中途解约。不管在租赁期内发生任何情况,承租人都要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期以内,即使承租人的租赁物件已经失去了创造价值的作用,完全得不到其预定的经济效益,承租人仍须按期偿付租金。

□《融资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租赁的定义该办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规定如下:“本办法所指融资租赁交易是指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承租人)提出的租赁财产的规格及所同意的条款,或承租人直接参与订立的条款,与第二方(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条件,使承租方取得所需工厂、资本货物及其他设备的一种交易方式“。

该办法还指出了这一定义所反映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1)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职能,并涉及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的关系;(2)租赁期内,出租人对租赁设备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设备享有使用权;(3)租赁财产是按承租人的规定(或经其同意)而购买,并由其选择供货人的;(4)供货人已知所出售的设备、工厂或资本货物列入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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