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郑崇论(1)
夫臣之所以难言者,何也?其故多矣。言出于口,则咎悔及身(2)。举过扬非,则有干忤之祸(3);劝励教诲,则有刺上之讥;下言而当,则以为胜已;不当,贱其鄙愚(4)。先已而明,则恶其夺已之明(5);后已而明,则以为顺从。违下从上,则以为谄谀;违上从下,则以为雷同。与众共言,则以为专美。言而浅露,则简而薄之。深玅宏逺(6),则不知而非之。特见独知,则众以为葢已,虽是而不见称(7)。与众同之,则以为附随,虽得之不以为功。据事而尽理,则以为专(8)。必谦让不争,则以为易穷。言不尽,则以为懐隠(9)。尽说竭情,则为不知量。言而不効,则受其怨责。言而事効,则以为固当(10)。或利于上,不利于下,或便于左,不便于右,或合于前,而忤于后,或应事当理,决疑定功,超然独见,值所欲闻。不害上下,无妨左右,言立策成(11),终无咎悔。若此之事,百不一遇。其知之所见,万不及一也。且犯言致罪,下之所难言也。怫旨忤情(12),上之所难闻也。以难言之臣,干难闻之主。以万不及一之时,求百不一遇之知,此下情所以不上通。非但君臣,而凡言百姓亦如之,是乃仲尼所以愤叹,予欲无言也(13)。
【注释】
(1)郑崇,字子游,崇少为郡文学史,至丞相大车属。初,哀帝擢郑崇为尚书仆射。数求见谏争,最初哀帝还能采纳。因此每见曳革履,便笑曰:“我识郑尚书履声。”后来,因以董贤贵宠过度谏,由是重得罪。数以职事见责,后下崇狱,死于狱中。
(2)言出于口,则咎悔及身:即祸从口出之意。咎悔:灾祸。
(3)干忤:触犯。南唐刘崇远《金华子杂编》卷下:“朱冲和五经及第,恃其强敏,好干忤人。”
(4)贱其鄙愚:以为其鄙愚而贱之。
(5)恶其夺已之明:以其聪明超过自己而厌恶之。
(6)深玅(miào妙):深玅:精美,精采。南朝齐邱巨源《咏七宝扇》诗:“玅縞貴東夏,巧媛出吴闉。”玅,一本作“妙”。宏逺:远大;深远。
(7)“特见独知”三句大意为:倘若见解独特,认知深奥,则众人均以为其才盖过自己,虽然言论意见是正确的,也不会被人所称道。
(8)专:专断,擅自行事。
(9)懐隠:遮遮掩掩,言不尽意。
(10)固当:本来就应该如此。
(11)言立策成:即立言成策,出口成文。
(12)怫(bèi背)旨忤情:即怫忤。违背,相反的意思。怫:通“悖”。违反,悖逆。
(13)予欲无言:即我不打算说什么了。语出自《论语?阳货篇第十七》:“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