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镇派出所迅速将这一情况报告北海市公安局。市局领导立即带领刑侦人员赶赴高德镇,随后又调集全市各警种赶往现场。经沿途查访,警方发现,这名可疑男子在附近杂货店还买了一瓶饮料、香烟等物品。公安人员对这个男子触摸过的物品和钞票进行检验,经提取指纹比对,发现这个男子的指纹有15个特征与通缉令上的靳如超相同。由此认定,这就是靳如超的指纹。
靳如超出现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北海市公安局立即全警总动员,全力出击,在可疑男子出现的地方及周围进行大规模搜查,并下令对北海所有的进出口进行严密设卡。
7时30分,北海市公安干校6名民警正在北海市郊靖海镇军屯村附近执行搜索任务,这时,一青年男子骑着摩托车飞驰而来,报告说有一名与靳如超特征相似的男子往军屯村龙头江水库方向逃窜。两民警立即跨上那青年男子的摩托车后座,向水库方向追去。
6名民警顺线追查,在团江小学附近发现一名背着编织袋匆匆逃跑的可疑男子。看到有民警追赶,那名男子立即丢掉编织袋,往干涸的库区逃窜。民警紧追不舍,精疲力竭的男子无处可逃,只得束手就擒。此时是8时20分。
在民警面前,这名男子哀叹说:“你们不用问了,我就是你们要抓的人!”
民警从可疑男子身上查获身份证、离婚证和云南省马关县韦志花的身份证等物品,并从其丢弃在树丛中的编织袋中,搜出365克硝铵炸药、34枚雷管以及1000多元现金和火车票、汽车票、交通图等物。
经提取这名男子的十指指纹进行比对,认定此人就是公安部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靳如超。
经初步审讯,靳如超对实施石家庄市“3·16”特大爆炸案和在云南省马关县杀害韦志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1年3月9日。靳如超在云南省马关县将韦志花杀害后,从昆明乘飞机转道天津潜回石家庄。3月13日,靳如超在河北某地用900元向非法加工、制造炸药的不法分子购买大量硝铵炸药。随后,他谎称购买“鸡饲料”,雇用出租汽车和三轮摩托车,分批将炸药偷偷运回石家庄市附近藏匿。
3月16日凌晨2时许,靳如超又多次雇用出租汽车、三轮摩托车,并花钱雇开车的司机,帮他将这些炸药分别运到石家庄市国棉三厂宿舍15、16号楼等4处爆炸地点,欲将其仇视的前妻一家,以及启己一直怀恨在心的亲戚和邻居炸死。
4时16分开始,靳如超一个一个地点着雷管和导火索,引爆炸药,开始其罪恶疯狂的犯罪行动。他交待,其中有3个爆炸地点是在他听到爆炸声,看到砖头飞出来后,才逃跑的。
引爆最后一个爆炸点后,靳如超乘出租车向南逃跑,来到元氏县收费站前一百米处时,靳如超提出下车,并步行绕过收费站。随后,靳如超搭乘一辆面包车,经邯郸、郑州等地,一路上换了很多次车,逃往广西。3月21日,他到达北海市,发现车站、路口到处都张贴有公安部的通缉令,惊恐万分,不敢住旅社,整日躲在野草丛中。
公安机关证实。靳如超的供述与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侦查所掌握的情况相一致,可以认定此案为靳如超所为。
滥杀无辜,罪责难逃。疯狂实施“3·16”特大爆炸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终将受到正义的审判。
该案的侦破与预测情况基本一致。
奇门格局
第一个局:依爆炸发生时间起局
2001年3月16日4时16分
辛巳年辛卯月戊寅日甲寅时,阳四局,甲寅旬,天英星值符,景门值使。
第二个局:依问事时间起局
2001年3月16日9时30分
辛巳年辛卯月戊寅日丁巳时,阳四局,甲寅旬,天英星值符,景门值使。
分析依据
1。为什么断是内部人作案?
在第一个格局里是伏吟局,伏吟就主内部,主相识,熟人作案。
2。为什么断罪犯有犯罪史?
在第二个格局中,天蓬星主爆炸犯罪分子落离九宫,宫中有癸,凡天蓬星带壬、癸、辛必有前科,宫中还有惊门主官司,天盘丁为玉女,故该罪犯应有因妇女犯罪的历史。
3。为什么断罪犯已逃往外地,躲藏在西南?
第一个格局中,天蓬星为罪犯落坎一宫,伏吟,本应在市内,但该宫旬空,空则已逃。第二个格局中,天蓬星落离九宫为外盘,主在外地,大局反吟,说明身无定处,到处逃窜。
罪犯躲在什么方向呢?应以第二局中的杜门来判断,杜门为罪犯躲藏方向,现落艮八富,应躲在东北方向,但该宫空亡,故不应在该方,该局大局反吟,应在杜门相反的方向,所以断西北方向的可能性较大。
4。为什么断该案能破,罪犯也能抓住,且时间不会拖延很长?
第二个局中,日干为戊,庚加戊形成日格,逢格案必破。大局反吟,也主能破案,反吟又主速度快,综断很快就会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