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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第1页)

卷十一

楚熊渠子夜行,见寝石,以为伏虎,弯弓射之,没金铩羽。下视,知其石也,因复射之,矢摧无迹。汉世复有李广,为右北平太守,射虎得石,亦如之。刘向曰:“诚之至也,而金石为之开,况于人乎?夫唱而不和,动而不随,中必有不全者也。夫不降席而匡天下者,求之己也。”

楚王游于苑,白猿在焉,王令善射者射之。矢数发,猿搏矢而笑。乃命由基,由基抚弓,猿即抱木而号。及六国时,更赢谓魏王曰:“臣能为虚发而下鸟。”魏王曰:“然则,射可至于此乎?”赢曰:“可。”有顷,闻雁从东方来,更赢虚发而鸟下焉。

齐景公渡于江沅之河,鼋衔左骖没之,众皆惊惕。古冶子于是拔剑从之,邪行五里,逆行三里,至于砥柱之下。杀之,乃鼋也。左手持鼋头,右手拔左骖,燕跃鹄踊而出。仰天大呼,水为逆流三百步,观者皆以为河伯也。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曰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汉武时,苍梧贾雍为豫章太守,有神术。出界讨贼,为贼所杀,失头,上马回,营中咸走来视雍。雍胸中语曰:“战不利,为贼所伤。诸君视有头佳乎?无头佳乎?”吏涕泣曰:“有头佳。”雍曰:“不然,无头亦佳。”言毕,遂死。

渤海太守史良(姊)〔好〕一女子,许嫁而不果。良怒,杀之,断其头而归,投于灶下,曰:“当令火葬。”头语曰:“使君,我相从,何图当尔!”后梦见曰:“还君物。”觉而得昔所与香缨金钗之属。

周灵王时,苌宏见杀。蜀人因藏其血,三年乃化而为碧。

汉武帝东游,未出函谷关,有物当道,身长数丈,其状象牛,青眼而曜睛,四足入土,动而不徙。百官惊骇,东方朔乃请以酒灌之,灌之数十斛而物消。帝问其故,答曰:“此名为患,忧气之所生也。此必是秦之狱地,不然,则罪人徒作之所聚。夫酒忘忧,故能消之也。”帝曰:“吁!博物之士,至于此乎!”

后汉谅辅,字汉儒,广汉新都人。少给佐吏,浆水不交。为从事,大小毕举,郡县敛手。

时夏枯旱,太守自曝中庭,而雨不降。辅以五官掾出祷山川,自誓曰:“辅为郡股肱,不能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调百姓,至令天地否隔,万物枯焦,百姓喁喁,无所控诉,咎尽在辅。今郡太守内省责己,自曝中庭,使辅谢罪,为民祈福,精诚恳到,未有感彻。辅今敢自誓,若至日中无雨,请以身塞无状。”

乃积薪柴,将自焚焉。至日中时,山气转黑起,雷雨大作,一郡沾润。世以此(稍)〔称〕其至诚。

何敞,吴郡人。少好道艺,隐居。里以大旱,民物憔悴,太守庆洪遣户曹掾致谒,奉印绶,烦守无锡。敞不受,退,叹而言曰:“郡界有灾,安能得怀道?”因跋涉之县,驻明星屋中。蝗蟓消死,敞即遁去。后举方正、博士,皆不就,卒于家。

十一

后汉徐栩,字敬卿,吴由拳人。少为狱吏,执法详平。为小黄令时,属县大蝗,野无生草,过小黄界,飞逝不集。刺史行部,责栩不治。栩弃官,蝗应声而至。刺史谢,令还寺舍,蝗即飞去。

十二

王业,字子香,汉和帝时为荆州刺史。每出行部,沐浴斋素,以祈于天地:“当启佐愚心,无使有枉百姓。”在州七年,惠风大行,苛慝不作,山无豺狼。卒于湘江,有二白虎低头曳尾,宿卫其侧。及丧去,虎逾州境,忽然不见。民共为立碑,号曰“湘江白虎墓”。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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