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总统教你如何决断
美国罗斯福总统是相信请教别人的,凡是他的顾问对他说的话他都静心听着。不过他知道无论什么事最后还是要自己来决定,不论别人的意见如何。关于这一点,在他有一次写给塔夫脱的一封信中说得很清楚。他极力请塔夫脱接受法院的审判官一职,但是他知道最后的决定必须要他自己作出。罗斯福的信上是这样写的:
威尔,这件事究竟如何是好,还是要你自己负决定的责任。没有人能替我决定:究竟是去打仗呢,还是留在国內做海军次长?也没有人能替我决定:是去做副总统呢,还是继续做州长?因为无论怎样决定,总是要决定的人自己去做。别人不能替他去做,因此别人也不能替他做任何决定。
塔夫脱答应了罗斯福的请求,这或许是受了罗斯福诚意请求的原因,但是他的最后决定要自己完全负起责任。他的决定或许是对的,但是即便是错了,我们也不能想象着塔夫脱会去埋怨罗斯福。成功的人平时是征求别人的意见,以便能有正确的决定,但是他不会因别人的意见而逃避自己决定的责任。
你可以听别人的意见,因为他们的意见可以使你看得清楚些,不过你如果叫别人来替你承担决定的责任,那便错了。如果你征求别人的意见,将来事情弄坏了你便怪他,那你实在是一个弱者。别人的意见错了,千万不可怪别人,对别人的意见接受与否是你自己的责任。要以受批评的态度听别人的意见,要以独立的精神来作最后的决定。如果别人的意见错了,要责备自己没有选择适当的顾问。要集中精力去追求可靠的意见,而不可浪费时光专门去埋怨别人。
美国柯立芝总统便是奉行上述原则的楷模。他对事情的决定,不仅是参考本时代人的意见,还要很深切地看到将来。因此,他每次的判断,大半是很正确的。如果他能十分自信,便不会耗费时间去反复辩驳理由。下述这件事便可以为证。
有一天,马萨诸塞州哈德栗的一个市政府委员普牢第想去取一个人的尸体,死者是在一个小湖里划船时被人枪杀的。他到汉曼和非尔得律师事务所——这是那个区域最著名的两个律师——去查询情形。
他到达事务所的时候,除了一个他不认识的青年坐在一张小桌子前之外,一个人也没有。那青年正在研究一本法律书。普牢第问他是否除了他这里没有任何人了,他很客气地回答说是的。当然那时普牢第没有把那个青年放在眼里。
普牢第不耐烦地在办公室里走来走去等着,希望有一个律师回来,但是却一直苦等不来,于是他就把到这里来的目的告诉了那个青年,并说他因为另有要事待办,必须赶快处理这具尸体。
这个青年便是柯立芝。他静静地听完之后回答说:“你可以把那具尸体搬走。”他对如此重要的一件事,显得并不觉得怎么了不得的样子,说完之后,便沉默不语了。他这种镇静的态度使普牢第有点急躁起来,问他是否能担保不会错,他答说:“是的,你可以把尸体拿走。”
于是,普牢第跑下楼去,遇着汉曼刚吃过午餐回来了。
“喂!楼上那个紧口不言的后生是谁?”普牢第把他那困难的情形讲给汉曼听。
汉曼笑着回答说:“那个人是不大说话的,但是做起事来好像牛一般。如果他说你可以把尸体搬走,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搬走。他到我们这里来不到几个月,但是我们已经发觉了他这个人是言出必行,不随便说话。”
如果你对各方面的事实知道得很清楚,便可以决定得快,而且大半不会错,也无须激烈地辩解。这种判决是可以自己成立的。
不要说太过自信的话。
检查一下你判决的动机。如果你做这样的决定是出于个人的利益,除非有别的事实为根据,你便要考查这种决定究竟是否对。
要当心不可把借口当作原因。
如果你知道自己是错了,便要马上更改你的判决。宁可矛盾,不可错误。
要有充裕的时间来判决。如果你不能十分自信,便暂时等候着。
要有一种概括的原则,以衡量你的判决。
征求多数人的意见,以得到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过最后的决定要你自己负责,不可随便埋怨别人。
正确的判决是可以自己成立的,无须激烈地辩护,如果L种决定需要反复辩护,那么就要认真反省了。
如果你知道自己错了,便要马上更改你的判决。宁可矛盾,不可错误。要有充盈的时间来判决。要有一种概括的原则,以衡量你的判决。征求多数人的意见,不过最后的决定不是你本人,不可随便埋怨别人。正确的决断是可以自己成立的,无须太多地辩护,如果一种决定需要反复辩护,那么就要认真反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