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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清代的官制(第5页)

吏部尚书——天官、冢宰。

礼部尚书——大宗伯。

户部尚书——大司徒、大司农。

刑部尚书——大司寇。

兵部尚书——大司马。

工部尚书——大司空。

左都御史——总宪。

左副都御史——副宪。

通政使——银台。

御史——侍御、都老爷(简称都)。

郎中、员外郎——部郎、郎官。

主事——主政。

总督——制军、制台、制宪、督宪、部堂。

巡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抚宪、部院。

河道总督——河台、河帅。

漕运总督——漕台、漕帅。

学政——学台、学院、学宪。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东司。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访、西司。

盐运使——盐司。

知府——太守、太尊、黄堂、五马。

同知——二府、分府、司马。

通判——别驾、三府。

知州——牧、刺史(直隶州称直刺)。

州同——州驾、州司马。

州判——别驾、州司马。

知县——明府、令、大令、宰、邑尊、邑宰、邑令、令尹、大尹。

学官——教官、校官、学老师。

县丞——左堂、二尹、捕厅。

主簿——三尹。

吏目——捕厅、右堂。

典史——捕厅、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

巡检——捕厅、巡政、分司。

提督——军门、提台。

总兵——总镇、镇台。

副将——协镇、协台。

张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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