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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第1页)

第二章

关于农场主女儿的描述。作者被带到一个镇子上,后来被带到首都。他的旅途详情。

我的女主人有个九岁的女儿,以她那样的年纪来看,既聪明又勤快,做得一手好针线活,打扮起玩具娃娃来也很娴熟利落。她和母亲想方设法布置好一张娃娃的摇篮,让我住在里面休息。摇篮放在一个衣柜的小抽屉里,由于担心老鼠,她们又把抽屉搁在一张吊板上。我和这一家人待在一起的时候,它便一直是我的床铺。之后我开始学习他们的语言,他们也慢慢懂得了我的需要,这床才日渐被弄得舒适起来。小姑娘十分心灵手巧,我只当着她的面脱过一两次衣服,她就为我穿衣脱衣了,不过如果是她放手让我自己动手穿衣,我就从来不去麻烦她。她给我做了七件衬衫和一些内衣裤,用的无不是所能找到的最纤细柔软的布,实际上这些布比粗麻布还要粗糙;她还经常给我洗衣服。同时她也教我学习语言,只要我指着什么,她就告诉我在她的本国语中那叫什么,所以,没过几天,凡是我想要的东西我都可以叫出名字来。她性情温柔,身高最多四十英尺,个头在她这个年龄是比较娇小的。她为我取了个名字叫“格里尔德瑞格”,全家人都这样叫我,后来,全国的人也都这么称呼我。这个词和拉丁语中的“nan—unculus”,意大利语中的“homuino”,以及英语中的“mani—kin”(矮子,侏儒)含意一样。幸好有她的帮助,我才得以在那个国家生存下来。在那儿,我们形影不离,我称她是我的“格卢姆达克立奇”,意思是小保姆。倘若在这儿我不是诚心诚意地提及她对我的关爱的话,那我真是太忘恩负义,寡廉鲜耻了。我真的希望有能力回馈她对我的恩情,而不是像我有充分的理由所担心的那样,让她不幸因为我而无辜地蒙受耻辱。

邻居们这会儿已得知并且渐渐传开了这件事,说我的主人在庄稼地里发现了一只怪兽,有“斯普拉克纳克”那么大,不过样子却跟人非常相像;它能模仿人的举止,似乎还会说一些它自己的语言,并且已经学会了几句当地的语言;它靠双腿直立着,性情谦和柔顺,服从命令;它长着世界上最纤细的四肢,肤色比贵族家里的三岁女孩还要白净。有位附近的农民是我主人的朋友,他特意前来拜访,想一探究竟。我主人马上把我拿出来放到桌上。遵照主人的吩咐,我在桌上四处走动,并抽出佩挂的短剑,然后又把它放回剑鞘;我冲客人鞠了个躬,随后用他们的语言向他问好,欢迎他的到来,这一切都是我的小保姆教导我的。这个农民由于视力不佳,便戴上眼镜想把我看得更仔细点,这时,他的眼睛看上去如同两个透过玻璃窗照进房间来的满月,我忍不住大笑起来。这家人弄明白了我发笑的原因之后,也同我一起乐开了怀。不料想,呆头呆脑的老头却对此勃然大怒。就我的痛苦遭遇来说,说他钻到钱眼里去了真是丝毫也没有冤枉他,因为他给我的主人出了个馊主意,让主人在邻镇赶集的日子里带我去那儿展览展览。那个镇子在二十二英里路开外的地方,骑马半个小时就到了。我看到主人和他的朋友在一块窃窃私语了老半天,不时地还指指我,就推想他们可能在打着什么坏主意。我心里忐忑不安起来,自以为偷听到而且理解了他们讲的一些话。次日早晨,我的小保姆格卢姆达克立奇便把整个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给我听,这都是她聪明地从她母亲嘴里套出来的。可怜的小姑娘把我抱在怀里,又羞愧又伤心地哭泣起来。她惟恐有什么不幸的事会落到我头上,没准儿那些粗鲁的乡亲会把我捏死,或是拧断我的胳膊和腿。她已经了解到我性情羞怯,自尊心又强,若是为了赚钱而把我拿到最卑贱的人们面前公开亮相、展览的话,我会以此为奇耻大辱的。她说,她的父母本已承诺“格里尔德瑞格”是属于她的,然而现在发现,他们又跟以往一样要欺骗她了。以前他们哄她说要给她一只羊,可是一旦羊羔长肥,他们就把羊卖给了一个屠夫。就我个人来说,反倒不像我的小保姆那样忧愁。我一直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强烈愿望,那就是,总有一天我会恢复自由的。至于被人当成怪物到处演示这样一件不体面的事,我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这个国家的一个过客而已,只要我回到英国,遇到的这种处境决不会被人反编译为自取其辱的事,即使大不列颠国王自己,若处在我这样的情形中,也一定会同样地身不由己。

我的主人接纳了他朋友的建议,到了下一个赶集的日子,他就将我装入一个箱子,带到附近的集市上去,一起去的还有他的小女儿——我的保姆,她就坐在他身后的马鞍上。那箱子四周全被封得严严实实,只留一扇供我进出的小门和几个便于空气流通的钻孔。小姑娘非常心细,她把自己的玩具娃娃**盖的被子都铺在箱子里,好让我可以躺在那上头。不过,尽管路途只有半个钟头那么远,这番行程几乎令我骨头散架。因为那匹马每迈出一步就大概有四十英尺,它还颠得又高,弄得箱子剧烈地晃动,如同艰难行进在暴风雨中上下起伏的船只,只不过箱子的起伏更为频繁猛烈罢了。我们的路程好像比从伦敦到圣奥尔本还要远一点。主人在一家他时常光顾的小旅馆前下了马,他先与旅馆老板谈论了一阵,稍做准备,又雇用了一名“格鲁尔楚德”,就是镇上的联络员,去通知全镇,请大家到绿鹰旅馆来欣赏一头奇异的动物;它比“斯普拉克纳克”更小(斯普拉克纳克是该国一种体形俊俏的动物,约六英尺长),不过全身上下处处都像人,能说好几句话,还会表演上百种好玩的把戏。

他们把我放到这个旅馆最大的房间里的一张桌子上,这大房间几乎有三百平方英尺。我的小保姆站在一只紧挨着桌子的矮凳上,以便照料我,同时也可以指挥我表演。为了避免屋内的人群太拥挤,主人每次仅限三十个人参观。我照着小姑娘的命令在桌上来回走动,她要是问我一些我能够听懂的问题,我便尽可能大声回答。我好几次转向观众,恭敬地向他们致意,还说着“欢迎你们”还有其他几句我已经学会的话。格卢姆达克立奇给了我一枚顶针权当做酒杯,我举起这盛满酒的顶针杯子,为大家的健康干杯。接着又拔出短剑,学着英国击剑手的样子比划了一阵。我的小保姆拿给我一节麦秆,我把它当枪耍了一通,这一手我年轻时就常练着玩儿。那天我一共表演了十二场,还常常被迫一再表演相同的愚蠢可笑的动作,直到我累得上气不接下气,真是痛苦难言。那些看过我表演的人都纷纷夸赞,弄得大家几乎要挤破门来参观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除了我的小保姆以外,主人严禁任何人来碰我,而且,为了安全起见,在我的表演桌的四周远远地摆上一圈长条凳,这样一来没人可能够得着我。不过,有个调皮的小男孩曾瞄准我的头扔过来一个榛子,几乎击中我,否则,那来势凶猛的榛子一定会打得我脑袋开花,因为那颗榛子差不多有一个小南瓜那么大。不过我很高兴地看到那个小淘气包被狠揍了一顿,然后赶出门外。

我的主人当众宣布,下一个赶集日他会再次带我来表演。同时,他给我准备了一辆更加舒适方便的车子,他这样做是相当明智的。第一次的旅途已让我疲惫不堪,再加上连续八个钟头不停歇地表演,我的双腿都快站不住,话也说不出来了。至少过了三天我才恢复了体力,打那以后,我在家也无法安宁了,因为方圆百里之内的乡绅听到我的情况之后,都纷纷涌到我主人的家里来看稀奇。加上他们的妻子儿女,他们每家人都不会少于三十人(这个国家人口众多),所以,每当主人让我在家表演时,即使观众只有一家人,他也要按满场来收费。如此一来,尽管我没有被带到镇上去,但开始的一段时间,我差不多天天都得不到什么休息(星期三例外,因为这天是他们的安息日)。

主人发现我能为他赚大钱,便决定把我带到全国各大城市里去。因此,他准备好长途旅行所必需的一切物品,安排好家中事务以后,便告别妻子,于一七0三年八月十七日,也就是我来到这个地方之后的两个月,带着我们,起程前往首都。首都靠近这个帝国的中部,离主人家大概有三千英里。我主人让他女儿格卢姆达克立奇骑马随后,她则把装着我的箱子系在她的腰上并搁放在双膝之间。这小姑娘已在箱子四周衬上了一层她能找到的最柔软的布,布的下面也垫得厚厚的,又在箱子里安放了一张她的玩具娃娃用的床,还给我准备了内衣裤以及其他的一些日用品,总而言之,她尽量让每方面都让我感觉方便舒适。我们除了一个男仆带着行李骑马跟在我们后头,没有其他的人随行。

我的主人计划让我在沿途各城镇做些表演,有时,如果能招揽到生意,也会离开大路走上五十或一百英里,到乡镇或者大户人家家中去表演。我们行程度慢,一天下来走不到一百五六十英里,因为格卢姆达克立奇有意要关照我,就抱怨说马颠得太厉害。她总是照我的意愿把我从箱子里拿出来,让我呼吸呼吸空气,看看沿途的风景,只是她总是将一根好像儿童学走路时用的牵引带紧紧地拽住我。沿途我们经过五六条比尼罗河、恒河还要更宽更深的河流,类似伦敦桥下泰晤士河那样的小溪简直从未出现。我们在路上一共走了十个星期,不但到许多村庄和私人家庭表演,我还在十八个大城镇里被展出过。

十月二十六日,我们抵达首都,在他们的语言中,首都被称为“罗布鲁格拉德”,意为“宇宙的骄傲”。我主人在皇宫附近的一条主干道上找了个住处,又照例贴出广告,对我的形态和技巧作了具体的描述。他租下一间三四百英尺宽的大房子,准备了一张直径六英尺的圆桌,作为我表演的场地。他又在距离桌沿三英尺的桌面上围了一圈三英尺高的木栅栏,好让我不致跌下桌去。我一天演出十场,所有的人看了都啧啧称奇,十分满意。我现在能说一口还算流利的本地话,不管他们对我说什么,我都能够全部明白。不仅如此,我还学会了他们的字母,有时也能勉强解释出个别句子的意思,这都是由于无论待在家中,还是在旅途的空闲时间里,格卢姆达克立奇一直都在教我。她口袋里放着一本和《桑松地图册》大小差不多的小书,那是一本专门给小朋友看的普及读物,书中大略地介绍了他们的宗教。她就是用这本书来教我认字识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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