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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第2页)

“既然这样,终归得浪费那些盘子干吗?”

“嗨,见鬼,反正盘子不是犯人的呗。”

“可盘子总是有主儿的呀。”

“嗨,就算有吧,那又怕什么呢?犯人管他是谁的……”

他说到这儿就停止了,因为我们听见早饭号吹响了。于是我们就朝大房子跑去。

那天上午,我在晾衣裳的绳子上借了一张床单还有一件白衬衫,我又找到一条破袋子,把它们装进去,我们俩到外面把有鬼火的干树枝也放进去。我把这叫“借”,因为爸爸一直是这么叫的,汤姆说这和借可不一样,这是偷。他说,我们是替犯人偷的,犯人们可不关心东西是从哪来的,而且人们也不会为这种事怪罪他们。犯人偷点逃跑用的东西算不了什么,汤姆就是这么说的,他有这个权力,既然我们是代表犯人的,我们就有权在这儿偷任意对我们有用处的东西,以便从监狱里逃出去。他说,假如我们是正常人,那可就是另外一种说法。除了犯人以外,只有下流卑鄙的东西才会偷东西。所以,我们就觉得,我们有权在这儿随心所欲偷任何东西。不过,有一次,我从地里偷了个西瓜吃,他却大骂我一顿,他要我送给那些黑人一点钱,也不告诉我原因。汤姆说,他的意思是,除了我们有用的东西之外不允许偷别的东西。我就说,我需要吃个西瓜。可他说,越狱逃跑是不需要西瓜的,这是原则问题。他说,要是我计划在西瓜里藏上一把刀,把它悄悄送给吉姆,让他杀看守,那就可以了。他这么一说,我也就放弃了。可我看出,当犯人的头头没什么好处,因为每次想要偷西瓜的时候,都得坐下来认真想想许多不同的差别。

噢,言归正传,我们那天早上一直等到人们都去干活,院子里一个人都没了,汤姆就把那只口袋拖到那个棚屋里,我守在外面给他站岗。不一会儿,他出来了,我们就坐到木柴堆上去讨论。他说:

“现在所有东西都准备好了,只差工具,不过这事很容易。”

“工具?”我问。

“对。”

“干什么用的工具?”

“明摆着的事呀,挖土的工具呀。难不成啃个洞把他救出来吧。”

“那个棚屋里的旧镐头什么的不可以用吗?”我问。

他扭过头看着我,显出一副特别同情我的表情,让我看了直想哭。他说:

“哈克·芬,你何时听说过,一个犯人计划逃跑,柜子里还放着镐头、铁锹之类高级挖洞工具的?我倒要你说说——如果你还算聪明——照你的办法干,还算什么英雄豪杰?那还不如直接把钥匙借给他,让他自己开门出去好了。镐头和铁锹——怎么可能有这么好的事,哪怕是个国王,他们也不给。”

“那么,”我说,“如果咱们不用镐头和铁锹,用什么?”

“用两把长刃刀就可以。”

“用长刃刀在小屋地上挖坑?”

“是啊。”

“见鬼,汤姆,傻瓜行为。”

“途径行为无所谓,这可是正统的办法——而且符合规矩。所有说起这种事情的书我全都看过,根本就没有其他的办法。他们总是用一把长刃刀来挖,你要清楚,还不是挖土,是挖巨硬无比的石头。那可得花上好长时间,得不停地挖呀挖才成。看看关在迪福堡的那些犯人吧,他们里边就有一个这么挖了条地道逃出来了。你晓得他用了多长时间?”

“不晓得。”

“猜猜嘛。”

“我猜不出。一个半月吧。”

“三十七年!最终他是从中国钻出去的。那才刺激呢。如果咱们这个城堡是用石头建的,那多好啊。”

“吉姆到了中国可是人生地不熟呀。”

“那又怕什么?其他人到了那儿也如此呀。你这人老是往歪处想,怎么就不往主要问题上想呢?”

“好吧——他从哪儿出来我不追究,只要他能出来就成,我猜,吉姆也无所谓。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吉姆如果用刀挖洞跑出来可就成了老头了。他活不了那么久的。”

“不,他能活那么久。你不会觉得在土地上挖个洞也要三十七年吧?”

“那需要多长时间呢,汤姆?”

“咱们没有太多时间的,因为很快,赛拉斯姨夫就会接到新奥尔良的通知了。他会知道吉姆并不是从那儿逃出来的。然后,他就会把吉姆拍卖掉,或者用差不多的办法把他处理掉。所以咱们必须缩短时间挖洞救他出来。我想,咱们计划该用上两年时间合适,但是咱们没那么多时间。现在的情况变化很快,所以我建议,咱们立刻动手挖,越快越好,等事情办妥了,咱们心里就认为是挖了三十七年好啦。如果情况突变,咱们可以随时把他弄出来,马上送走。对,我看这才是最为妥当的办法。”

“这还可以理解,”我说,“假装又不用投资本钱,假装什么事也不费,如果用得着,就算要我假装是用了一百五十年,我也同意的。我已经把手插进来了,所以只能继续下去了。那好吧,我现在马上去偷两把长刃刀来。”

“偷三把来,”他说,“咱们需要把其中一把做成锯子。”

“汤姆,我不晓得这合不合规矩,也不晓得是不是正确的,”我说,“那间熏肉用的屋子后面的护墙板底下,正好有一截断锯条呢。”

他显得又生气又无奈,说:

“哈克,要想教会你点东西,可真是比登天还难。快去弄三把刀来。”我就去偷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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