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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页)

算起来,朱莉·德·沙维尼结婚已有六年,但婚后半年,便发现自己对丈夫不但产生不了什么爱情,甚至也很难产生任何尊重。

应该说她丈夫并不是坏人,既不傻,也不笨,但骨子里可能两者都有一点。前尘往事,朱莉大概会记得,当初觉得他可爱,而现在却讨厌他。他身上的一切都使朱莉反感。他吃饭、喝咖啡、说话的神态都使她的神经受不了。他们只有在吃饭时才见面、说话,但一星期却有好几次在一起进晚餐,这就够朱莉恶心的了。这对她来说简直是一种难耐的折磨。

至于沙维尼,他其实长得十分英俊,从年龄来看显得稍胖了一点,脸色红润,以性格论,不像神经敏感的人那样往往令人费解地自寻烦恼。他坚信妻子对他有一种脉脉的柔情(当然不会相信妻子像新婚燕尔那样爱他),这种信念既没有给他带来欢喜,也不使他痛苦。倘若情况相反,他一样也会安之若素。他曾经在一个骑兵团队里服役多年,但自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以后,便厌倦了军旅生涯,退役回家,结了婚。要解释两个没有任何共同思想和语言的人如何结合在一起是一件困难的事。一方面,有一些像福劳辛那样的老人家和热心的人,他们可以使威尼斯共和国嫁给土耳其苏丹,他们为了安排同自己利益攸关的事,情愿劳碌奔波;另一方面,沙维尼出身名门,当时长得也不算胖,性情开朗,是地地道道的所谓“老实人”。他常到朱莉母亲家里来,朱莉看见他,对他萌生了好感,因为他常常讲述一些骑兵团队里的趣事,逗得朱莉开怀大笑。趣事尽管滑稽,但难登大雅之堂。朱莉感到他可爱,因为每有舞会,他必邀她跳舞,并且总会找到合适的理由来说服朱莉的母亲晚点才离开,或者去看戏、去布洛涅森林散步。总之,朱莉觉得他是个英雄,因为他曾经英勇地与别人决斗过两三次。但让沙维尼最终获得胜利的是他亲自设计,亲自订做的一辆马车,当朱莉后来同意嫁给他的时候,他就是亲自赶着这辆车来迎娶她的。

结婚不到几个月,沙维尼身上的所有优点便几乎“蒸发”。他再也不和妻子跳舞。他那些逗人的趣事也反复讲过三四遍了。现在他嫌舞会持续得太晚。看戏时总打呵欠,觉得晚上要穿礼服的习惯令他难以接受。而他最大的毛病就是懒惰。如果他想讨人喜欢,或许能办得到,但他认为受拘束无异于一种刑罚,这几乎是所有胖人的通病。他厌恶社交,因为一个人在社交界是否吃得开,决定于他努力讨人喜欢的程度。粗野的欢笑对他而言比雅致的娱乐有趣得多,因为与同他趣味相投的人在一起,要想引人注目,只需喊得比其他人更响便可以,而他的肺活量特大,要做到这一点很容易。此外,他吹嘘自己的香槟酒量比常人大,并且能够毫不费力地跃马跳过四英尺高的障碍,因而在所谓的年轻人中间获得了他所希望的尊重。这些年轻人很难说什么样的人,下午五点钟左右,林荫大道上到处都有他们的身影。他对狩猎、郊游、赛马、单身汉的聚餐和晚宴有一种特殊的偏爱。每天足有二十次,他声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男人;而每当朱莉听见他说这话的时候,便抬眼望天,嘴角露出难以名状的轻蔑表情。

朱莉年轻貌美,却嫁给一个她不喜欢的男人,显而易见,周围自然少不了有人打她的主意向她百般奉承。但是,她的缺点是骄傲自负,何况又有母亲的小心保护,因而直到现在,她尚能经受得住社交场上的种种**。况且,婚后的失望也是一种经验,使她难以再对任何男人产生**。看到社交界为她的遭遇感慨不平,并将她看做是乐天知命的榜样,心里颇感自豪。总而言之,她几乎是心安理得,因为她未曾爱上任何人,而丈夫又给予她全部行动自由。她搔首弄姿(必须看到,她有点喜欢向别人证明,她丈夫有艳福而不懂得享受)犹如孩子撒娇,完全出自本能,同她略带轻蔑而不是假正经的保守态度配合得天衣无缝。一句话,她对所有人都和蔼可亲,一视同仁。即使想中伤她的人也难以寻到任何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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