芡(二六)
《说文》曰:“芡,鸡头也〔1〕。”
《方言》曰〔2〕:“北燕谓之■〔3〕,音役。青、徐、淮、泗谓之芡〔4〕,南楚江、淅之间谓之鸡头、雁头。”
《本草经》曰:“鸡头,一名雁喙〔5〕。”
[注释]〔1〕《说文》同《要术》引。但“芡”已见于卷六《养鱼》,“中国”也有,与本卷体例不合。〔2〕引文见《方言》卷三,是节引。《四部丛刊》本《方言》“■”作“■”,疑误。“淅”是淅水,在河南西陲,是汉水的小支流,与长江不相称,《方言》作“南楚江、湘之间”,疑是“湘”字之误。〔3〕北燕:指今河北长城以北地方。〔4〕青、徐、淮、泗:今山东中部至江苏北部等地区。〔5〕《神农本草经》作:“鸡头实……一名雁喙实。”
[译文]《说文》说:“芡,就是‘鸡头’”
《方言》说:“北燕地方管它叫‘■’,音役。青、徐、淮、泗之间管它叫芡,南楚长江、〔湘水〕之间管它叫‘鸡头’、‘雁头’。”
《本草经》说:“鸡头,又叫‘雁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