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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3响鼓不用重捶(第1页)

处方3响鼓不用重捶

“不打不成才”,这句话还是有些道理的。而且把“打”作为一种教育孩子和惩罚孩子的手段,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观点来讲,也无任何不妥之处。只是不能滥用。

首先,它只可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它暗示着孩子,如果过于放肆,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父母滥用,动辄就是几板子或几巴掌。孩子被打习惯了,习以为常了,当然对打也就没有了害怕。孩子一旦对打失去了害怕。“打”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也就丧失了它的威慑力。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听到有些孩子所咕哝的:“动不动就打,只会打。”

如果孩子一旦发出了这种呐喊,父母就应该住手,不要再打了。因为打已经不能使孩子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它已经失去了惩罚的作用,起不了教育孩子的作用了。这时,父母应该自己反思,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想出另外有效的教育方法。

但是,遗憾的是,不少的父母在孩子已经不害怕打后,却执迷不悟。坚持非要给孩子一点颜色。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我不信我就打不怕你!”于是越打越厉害,一次一次地加码。他们总以为孩子不怕是因为打轻了。打重了,孩子就一定老实了。最后他们丧失理智,不知轻重,把孩子一棍子打伤或打死了。城乡间屡次发生的父母打死子女案,或者一记失去了理智的耳光把孩子耳朵打聋了。

其次,一旦滥用打罚,它既会严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也会丧失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动不动就打,不讲道理!”“武断、横蛮!”不但使孩子不再愿意与父母亲近,而且打多了,只会使父母子女之间在感情上产生隔阂,严重的甚至对抗、对骂对打。

所以,为了避免造成上述的悲剧,同时也是为了“打”能具体发挥它在教育孩子中的惩戒作用,应当慎重使用,尽量少用。同时,在使用“打”这个手段时,还必需辅以说理。应该让孩子明白父母为什么打他。打完全是由于他做了大的错事,而且多次提醒不听、责骂无效,不得已才动了棍子。通过皮肉之痛使孩子认识错误,有所反悔。

孩子有孩子的自尊心,有孩子的独立人格和意志。因此,要改正错误,必须孩子自己有所反悔,有改过自新的要求和愿望。一味地打,而不进行说理教育是永远达不到这个目的的。而孩子不读书。不愿读书,打虽为一种惩罚手段,但更需要启发和激发起孩子读书的欲望、要求和兴趣,更需要作耐心和细致的启发教育。如果棍子真的能够万能,那做父母也就太容易了。

但是更多的,我们听到打骂都是粗野的。“我要打断你的腿!我看你还到外面去同男的一起玩、跳舞。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这样打骂一个未成年的女儿,而且用的都是一些侮辱性的语言,严重地伤害了一个少女的自尊心和人格,必然会引起女儿的反抗:“你打,你打,打死了算了啦!反正我也不想活了!”

父母在打孩子的时候,必然要伴随以骂,实际上也是训。因此,为了不激化矛盾,骂和训一定要是说理的,即晓之以理。绝不要意气用事,什么话恶毒,什么话难听就骂什么。而且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反之,应该唤起孩子的自尊,启发孩子反省悔悟。

既然只是为了教训孩子,使他有些害怕,因而也不宜多打。打两三下,作为警告也就够了,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响鼓不用重捶。有的孩子、打骂无效,就不必勉强。如有的孩子不爱读书,孩子实在读书不行,也绝不要把孩子往死胡同里赶。事实上,天地广阔得很,无论做什么,只要用心,都会有所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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