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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出资成立公司后再撤资也是犯罪吗(第1页)

20出资成立公司后,再撤资也是犯罪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案情】

1998年3月间,周某与某丝绸时装厂商议合资办厂,准备成立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周某须出资15万美元。周某先后向亲友借钱,共筹得人民币158万元,并汇入合资成立的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账户上。1998年6月5日至19日,周某为了偿还其筹资债务,以购货为名,动用公司资金

,先后三次开具总金额共计13175万元的支票和汇票,分别转入各债主的账户,并伪造银行对账单,提供虚假购货发票,以掩盖事实。同年7月6日,周某又利用其担任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公司的12万元汇给吴某,用于归还其欠吴某的债务。由于周某从公司抽出大量资金归还个人债务,致使该公司濒临破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

【点评】

本案中,周某借来钱注入公司,公司成立之后把钱拿走还债,看上去合情合理,为什么还会构成犯罪呢?刑法之所以要惩罚抽逃出资的行为,就是为了保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一个人愿意出资设立一个公司,表明其希望将这些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其他股东也才会相信并投入资金。如果将刚刚注入公司的资金突然撤走,必然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还会极大地损害该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资金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出资人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法律要保证公司财产处于稳定的状态,以随时有能力清偿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法律规定在设立公司时就要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额,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如果抽逃出资,就可能将公司变成皮包公司,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如果这种做法大行其道,经济活动中将无诚信可言,危害是很大的。因此,刑法将抽逃出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实施这样的行为的人不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同时被判处数额很大的罚金,从而遭受人身自由和财产两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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