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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投票与计算(第1页)

第八节 投票与计算

一、差额预选时投票方式与计票要求党的代表大会在差额预选时,一般应召开大会集中投票。但如果代表人数较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采用分代表团(组)投票的方法进行差额预选。差额预选由大会统一组织,由各代表团长主持,在监票人监督下,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同一时间进行,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督人监督下,迅速将票箱送到大会计票室统一计票。计票工作必须在清点选票、核实无误,确认预选有效后方可进行。

二、差额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才能列为候选人。

三、正式选举确定当选人的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要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组织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正式当选结果的处理

(一)正式选举结果的公布与当选人名单的宣布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当选人名单,并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二)当选人名单的排列原则

当选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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