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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十五保险诈骗 空手套白狼(第1页)

骗局十五、保险诈骗:空手套白狼

从我国保险市场近几年的情况看,大部分保险欺诈行为来自于保险客户,其数量呈上升趋势,欺诈手段也呈多样化的趋。在这里,我们分险种来看一些典型的欺诈案例,从中我们可以对保险欺诈有个大致的了解。

人寿保险欺诈典案例

诈死骗保

1998年8月10日,当时长江洪水正值泛滥之际,30岁出头的曾庆和邻居金全父子俩到长江南岸海棠溪江边游泳。半个小时后回家时,谢氏父子突然发现曾庆不见了,而他的衣物在江边原封未动。旁人告诉他有人在跳水后没有出来。

9月,曾庆前妻张琴、姐姐曾敏两人手持曾庆死亡证明书和注销户口证明,来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理赔科,要求赔偿26万元,理由是曾庆生前曾到该公司投保13份老来福寿险。

保险公司的第一个要求是“死要见尸”。但张、曾二人口气十分强硬:“尸体肯定被洪水冲走了。这里有死亡证明,我们是来索赔的。”没办法,公司只能将案情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查处。

公司也抓紧调查分析,发觉这桩“寻不着尸体”的案件有四个疑点令人迷惑:曾庆与张琴离异多年,与第二任妻子生有一个儿子。但曾庆这次投保的受益人却并非亲生儿子,而是张琴;曾敏与弟媳张琴一向感情不和,互不往来,索赔时两人却“携手同行、并肩作战”。另外,曾庆1993年曾到深圳炒期货,损失惨重。公安局办案人员赶到出事现场一看,不由疑云重重:证人当时所处位置在桥的另一侧,曾庆是游过桥后才不见踪迹的。证人的证据缺乏说服力。另外,证明曾庆死亡的直接证据明显不足。

曾庆难道真的死了吗?会不会为骗保而诈死?看来只有找到曾庆才能揭开案件真相!

次年元月,侦查员了解到,曾敏的家就在附近一县城。“曾庆该在他姐姐家附近”,办案人员大胆推断。于是他们去查证和昼夜监控。两天后,办案人员突然发现戴副眼镜的曾庆在一家茶馆悠然自得地搓麻将,他们悄悄包抄过去,以闪电般的速度将曾庆抓获。

据曾庆坦白:他与张琴早已离婚,但两人仍有往来。他们共同设计了溺水身亡的骗赔闹剧。曾庆“出资”4000多元,分两次购买了13份太平洋保险公司老来福寿险,做起了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美梦。

故意谋害被保险人

1994年初,芜湖市居民张某购买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发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贺年卡保险单”,每张贺卡仅交10元钱,保险金额是5000元。他总共买了80张贺年卡,其中妻子、女儿各30张,自己20张。

就在当年,张某因赌博负债累累,这时他想到了保险单,“如果妻儿发生什么意外……?”。这可怕的念头在脑海里一闪,他便丧心病狂地付诸实施。1994年10月13日晚6时左右,张某用钝刀和匕首将妻子和女儿砍死,连借住在家里的堂姐也未能幸免于难。事发后,他将现场布置成被强盗袭击的模样以掩人耳目。1994年12月28日,张某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手续,声称其妻儿被歹徒袭击致死。如果张某侥幸得手,那么,他从平安保险芜湖市分公司得到的保险金将是(30+30)×5000元,共计人民币30万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它的背后是一个丧失人性的丑陋的灵魂。

赵惠是某工厂一职工,其妻吴某生前系该工厂的驾驶员。从1997年3月25日开始,赵惠在工作之余在一家保险公司当上兼职营销员。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考察”,赵惠开始了他不可告人的骗赔计划。当年9月3日,赵惠在太平洋保险当地分公司替当司机的妻子投了一份意外险,保险金额为5。9万元。赵惠找人代被保险人签了名。此后的几天时间里,刘岳频频出现在中保人寿宁波公司,意欲投保。由于他几次为妻子投保都挑选低投入高回报的人身意外险种,而且作为被保险人的赵的妻子又始终不曾露面,也不能提供亲笔签名。中保人寿当地分公司业务员发现赵惠有骗赔嫌疑,于1997年9月9日拒绝了他的投保请求。然而,赵惠岂会就此罢休。9月17日上午,赵惠来到平安保险当地办事处。一进门,他就选中那些意外险份额高的险种。平安业务员要求到赵惠家实地看看其生病卧床不能同来的赵妻。在赵家,昏暗的灯光下,凌乱不堪的**,躺着一位“赵妻”。见了业务员,边抱怨边对赵惠唠叨个不停:“叫你不要保险,你偏不听,我一保险就感冒生病。”在核对其身份证时,业务员觉得不太像,但又找不出其他破绽,赵惠就当场为“赵妻”投保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平安幸福人身险附加一份保额为6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为证实自己的诚意,赵惠还为自己也投保了相同份额、险种的保险。而事后没几天,赵惠却又以生活困难为理由,将自己那份保险退掉了。案发后,据当地警方调查证实,投保时签字的那位“赵妻”,不是被保险人吴某,而是赵惠的姐姐。

1997年12月14日上午,当地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以接到报警:发生一起凶杀案,中年妇女吴某被人杀害。10分钟后,警方火速赶赴现场。从案发现场看,这很像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房间内被大面积翻动,死者身上的金耳环、戒指、手链等饰品均不翼而飞。法医检验表明,死者系被他人扼颈窒息死亡后,右腹部又被剪刀刺了一刀,死亡时间约在上午10时30分左右。

据被害人丈夫赵惠供述,他是案发当天上午时15分左右离家外出的,中午11时50分左右回家时,突然发现妻子被人杀死在家中。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赵惠的陈述疑点重重:赵称案发时,他正骑自行车在宁波市区逛街,用1个小时时间先后去了市市内的五六个地点。但是根据现场实验证明,以最快的速度先后到达上述地方起码也要近2个小时。

为进一步取证,办案干警将已拘留了2天的赵惠放回家,“放长线钓大鱼”。果然不出所料,12月16日中午,赵惠就迫不及待地赶到平安保险当地办事所索赔其妻子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给付金。在保险理赔人员的密切配合下,警方很快掌握了赵惠在全市各家保险公司为其妻投保的线索。种种迹象表明:赵惠不仅有作案的时间,而且其作案的动机也较明确。

12月18日上午,赵惠的父母帮助儿子整理房间时,无意中在写字台下面发现一条金手链,一会儿又清扫出一只金耳环。熟知儿子见财忘义本性的父母顿起疑心,追问赵惠是否杀死了妻子。赵惠矢口否认。其父母便让他将那两件金首饰交给警方,以配合破案。当他一本正经地拿着金首饰来到刑警面前编故事,并解释这首饰可能是妻子自己取下来藏起来的情节时,刑警当即戳穿其谎言。与此同时,警方迅速赶赴赵惠家,对其居室全面搜查,在一张写字台最下层的屉的夹层中,将另一只金耳环和一枚金戒指查获归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赵惠终于低头认罪。

恶意利用被保险人

恶意利用被保险人与故意谋害被保险人,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提出索赔时被保险人都已死亡;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在投保日期之前,后者的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在投保日期之后。也就是说,在恶意利用被保险人的情况下,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就已经死亡。这种看似荒谬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却时有发生。

为死亡老人投保案

被告人张华,原系中保人寿永康县某保险站聘用负责人。1994年9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张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单独或者伙同许某等人,为当地已经去世的老人张某、郑某、熊某等15名老人进行虚假投保。而后,张华伪造投保“老人”的死亡证明、出险调查报告等材料,冒领保险赔偿金达2。9万元。扣除交纳虚假保险费和分给同案人(均另案处理)赃款外,张华个人实得1527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华退清全部赃款,当地法院以被告人张华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先落水身亡再造假索赔案

中年男子谢某是安徽省某村村民。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谢某之子谢小林(6岁)就读于该村小学幼儿小班。在其入学时,曾参加了中保人寿当地支公司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意外伤害和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自1996年9月1日起至1997年8月31日止)。保险单还特别约定:“到期续保时,给予15天预约保险期(即到期续保在15天内已缴费但未签保单的出险,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1997年8月31日,照例又是学生缴费办理入学注册时间。当日,谢某带谢小林注册,谢家庭经济较拮据,征得学校同意,谢小林注册费170元及保险费30元缓至9月10日前缴付。9月6日下午,谢小林放学回家途经其家门前池塘时,不幸溺水,后被人救起送至当地卫生院抢救。当晚,谢某见谢小林生存可能性极小,必想上学期保险期限刚过,新学期保费又未齐。为达到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目的,他遂打起保险单上特别约定的预约期限规定的主意。于是,谢某连夜将其弟召来并给其弟现金200元,差他去办理谢小林注册费和保险费缴付手续。其弟找到谢小林的班主任曾老师家,要曾老师出具保险收费发票。曾老师在填写交费时,谢弟特别说明学生家长要求将日期倒填至1997年8月31日。

曾老师虽有疑虑,心想差几天没关系,便给谢弟出具一张盖有保险公司当地保险站印章,时间为1997年8月31日的收费收据。次日,谢小林经抢救无效死亡。谢某在处理完丧事后,即持收据找中保人寿当地支公司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谢小林抢救医疗费1003。4元及保险金3000元。保险公司调查后不予理赔。谢某遂一纸诉状送至当地人民法院,状告保险公司。

当地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后,查清了谢某为了索赔而补交保费造假的经过,在事实面前,谢某只得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撤回了起诉。法庭视其悔改态度,予以训诫并处以罚款400元。至此,一起出险后补办投保手续引起的保险索赔民事案件,以原告谢某主动撤诉告终。

利用第三者的尸体

跨海杀人焚尸骗赔案

1996年10月30日早晨,深圳市警方接到报案:在该市华侨城的荔枝园内发现一具尸体。警方侦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尸体为男性,身高约1。68米,面容已被毁,辩认不清。在现场,侦查人员还提取到刻有“万筱明”字样的K金脚链一条,台湾产香烟盒一个,5元面值的台湾硬币12枚以及其他物品。警方立即组成联合专案侦破组对此案展开侦察。

上午9时,现场勘察还没结束,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队办公室就走进了一名叫万筱立的报案者。她向警方报称,其弟万筱明失踪。万筱立说她与37岁的弟弟万筱明是10月26日跟随旅行团从乘飞机先到澳门,后经珠海入境,再乘船到蛇口港,然后又转乘中巴来到华侨城的,专案组的干警根据万筱立提供的情况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干警们一段时间的走访、接触,疑点越来越清晰,原先的关于抢劫杀人的初步推断已渐渐站不脚。

正在干警们极力想解开这些谜团时,来自在海外媒体的两颗烟幕弹使谜团更浓。一是11月4日的台湾《中国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台湾黑道,陈尸深圳?D?D死者万筱明下半身烧成焦炭》的文章,文中似乎对死者身份和干警的疑问作出了确认和回答;另一是11月6日的香港《明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台湾游客变焦尸》的文章,文中观点与上篇类似。这会不会是伪造现场制造烟幕弹以转移警方侦察视线?

专案组于11月4日派出两名侦察员专程飞抵北京和辽宁省铁岭市,经公安部设于这两个城市的直属科研机构技术鉴定,得出的结论分别是:“死者年龄为28岁左右”(万筱明实际年龄37岁);“死者与万筱明的照片非同一人”。专案组勘察现场检验尸体血型为A型,而据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资料,万筱明的血型为O型。以上几方面足以证明死者不是万筱明。国际刑警组织的资料还显示,万筱明在台湾有“四进宫”的经历,是个黑道人物。此外,侦察人员还发现了一个异常情节,即万筱立和万筱明姐弟俩来到深圳之前,曾在台湾数家人寿保险购买了高额人寿保险。联想到万筱立在10月31日后多次要求返回台湾的急切心情,以及她在指称死者是其弟后,立即要与台湾保险公司联系的反常举动,侦察人员心中产生了一个大胆的假设:这是一宗以死者替身企图骗取巨额人寿保险金的保险欺诈案。

11月18日,专案组在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果断地对有故意提供假证词,并涉嫌伪造案件现场的犯罪嫌疑人万筱立实行监视居住。当晚,在法律的震慑之下,万筱立终于向警方交待了阴谋的全过程,这条扑朔迷离的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1996年3月到10月间,我国台湾东县人杨某、黄某与万氏姐弟4人沆瀣一气,共同策划让万氏姐弟随团到深圳旅游,行前为万筱明购买巨额旅游人身保险;此后,以万筱明在大陆遇害为由向台湾省有关保险公司索赔。他们的分工是由杨某负责找替身并将其杀死,由万筱立报警并返回台湾以死者亲属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万筱明此后长期在大陆潜逃。为了明确分工和事后分赃公平,这4人还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骗来的钱4人平分。杨某、万氏姐弟分别于10月5日和6日先后离开台湾来大陆。行前,杨某为万筱明购了9400万新台币的旅游人身保险。但由于杨某寻找的替身没有赴约,这次阴谋失了。然而,他们哪能善罢甘休,又开始了第二次的阴谋,紧接着十来天后,他们又来到深圳“旅游”。行前杨某出钱分别在10家台湾人寿保险公司为万筱明一人购买了高达1。04亿新台币(约合300多万元人民币)的人寿保险。杨某在深圳杀人焚尸后,与当天到达深圳的同谋黄某找到万筱明,说此事已搞定,并离开深圳逃往四川。20多天后,万筱明在四川被擒,随后被押往深圳。一场杀人焚尸骗赔的黄梁美梦彻底破灭了。

杀人骗赔案

1996年8月,有人向台湾警方报案,苏花公路9公里处的悬崖下方有一辆坠毁的小汽车,车内驾驶座上的男子已经死亡。警方在车内找到了名为李京鸿的驾照等证件,于是通知李的家人,经李妻认证,警方证为是一起意外车祸。李的家属领回尸体火化,并向人寿保险公司领取800万台币的死亡保险赔款。

但是谁也未想到,1997年3月,有一名自称李京鸿的男子向宜兰地区院自首,着实让警方吃一惊。李京鸿表示,他因赌六合彩而欠下700多万台币的赌债,一度想去自杀,让家人领取800万台币的保险金。1996年8月2日,他驾车经宜兰县兰阳大桥时,撞倒一名行路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于是将死者带到出事地制造了假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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