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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靈寶大法卷之二十七(第1页)

上清靈寶大法卷之二十七

洞玄靈寶法師南曹執法典者權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編

奏申文檄品

神仙之門戶不一,而立功濟世為首。故法籙行持之士,宜勉力於教科。既未能通真達靈,凡有請祈,須仗文檄。然須言辭有理,亦要典格無虧。有如朝廷疏狀,尚有定格。高天上帝,無極至尊,豈可妄亂褻瀆。主領齋醮,職在闡宣通達佃誠,利濟幽顯。既在練達科教,要在少通文辭。況黃籙大齋,人天所重,全在高功立意措辭。不當隨順俗情,鹵莽備奏,於理窒礙,决難感通。科法之中,事先關奏,故以奏申文檄,隨法應用,而不敢略也。

奏狀式

具法位臣姓某,誠惶誠懼,稽首再拜上

言。臣入意謹錄狀,上奏

某帝尊玉陛下臣恭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賜頒降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無任惶懼,待罪之至,謹奏。

年歲次月日具法征臣姓某奏。

此一奏式,世人用之者少,浙中尤不識此格。允中師傳一宗,行之久遠,仍只用於三清上帝、吳天北極天帝而已。蓋以三清天尊,、即玄元始三炁也。三界為萬化之根源,三界之宗祖。生育天地,肇造陰陽,無形無名,難思難識,號為天尊,蓋強名之也。至于昊天上帝,為萬天之主宰,統御萬靈,上應玄炁。北極大帝,總錄萬星,為天之樞紐,上應元炁。天皇大帝,現象則居句陳之下,位亞紫微垣,上應始炁。三界之外,六極之中,莫尊於此矣。故甩此奏牘,略如章首之文,不敢於世間常禮瀆之也。故其所乞,亦不敢繁辭,只乞頒降施行而已。至於請醮則於上帝之前,只云欲望天恩鑒錄,可也。奏狀前貼黃在銜位之右,黃上之字行,與狀字行,疏密相同。貼與上言字平行,以單數。狀後倚黃云:乞付合屬真司,頒降施行。貼在年月之右,通倚黃上,用印,如世間奏狀式也。

內封皮

某天尊玉陛下具法位臣姓某謹封

方函

奏狀謹上詣

具法位臣姓某謹封

三天門下天樞院進奏

方函上或云奏狀,謹上詣

三天門下天樞院,投進。亦可仍別狀,申天樞院,謂之引進狀。單發一通,則附奏狀函內,如累牘則開列申狀,別函申天樞院。此則猶世間奏狀,別申門下省也。

申天樞院狀

具法位臣姓某,

今為某事,見行錄狀,上奏

天闕,須至申上者。

右謹具申

三天門下天樞院主宰高真,俗望真慈,特與通進施行。某干冒真威,不勝惶懼,謹狀。

年歲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狀。

允中考之教典,而高天主宰,亦有可知者,亦有不可窮者。若非洞徹玉清,面朝金闕,固不宜私見臆度,妄撰名位也。今於天曹省府,只稱主宰高真,免犯禁忌。正典不出,而世間所傳咒之書,難於據憑也。上界諸天尊,諸天帝,道君,元君,天君,若天尊天帝,則正典位號。如道君,則紫微上官明皇道君之類是也。元君,則萬炁祖母元君之類是也。斯皆與諸天帝相同,並用奏狀,則如世間奏狀式。近世傳受法書,妄立上真名位,不可備述,並不在此例。如天師而過呼天君,追魂玉女而呼元君者,其為紊亂典章,尤甚。斷不宜因迷蹈誤也。戒之戒之。

奏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謹據入意,謹錄狀,上奏

某帝尊陛下。欲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賜如何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無任惶懼,戰慄之至,謹狀。

歲次月日具法位臣姓某奏。

已前後貼黃,並同世法方函,則隨所詣宮闕。若非正典所載,不得撰立宮闕名號。本欲異於他人,以誑世俗。殊不知褻瀆上象,自貽天憲。愚者襲之,愈誤後學,切宜遵古,可也。若世間奏狀,亦有先具銜位,次錄事因,後起右列者。道家近用之,全依世間格也。

世格奏狀

具法位臣姓某,

準格或據詞入意,須至奏

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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