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书库

502书库>台湾府 台湾省 >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第1页)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第1页)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一十社,共征银二百一十六两四钱。

港五所,共征银三百五十一两四钱五分九厘。

罾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五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纟衮〉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纟毫〉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船四十一只共载梁头九百三十八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

蔗车一百五十六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八百六十六两二钱九分一厘。

本鹿等四社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一两九钱二分。

含栖港鱼塭二口,征银一百两。

萧垄槟榔二十四宅,征银六十两。

笨港店四百一间,征银二百两五钱。

另瓦■〈石屚〉磘五座,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一所,征银三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百五十四两四钱四分三厘。

糖廍二张半,共征银一十四两。

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

乾隆四十四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八两。

乾隆五十七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

乾隆五十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半张,应征饷银二两八钱。

嘉庆三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以上杂饷,共征廍银二千二百二十五两二钱一分九厘。内除嘉庆十年册报被水冲陷各则田园,应于本年为始,豁除无征饷银四两一钱;又豁除无征番饷银五两八钱二分八厘,又豁除无征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外,实征杂项饷税银二千二百四两九分一厘。

以上通县应征人丁、田园正杂等项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七千二百五石九升四合七勺,共征银三千二百二十二两二钱四分一厘。内坐编: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