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八·针灸下
针灸宜忌第十
内容:论曰∶凡欲针灸,必先诊脉,知医须看病者行年、本命、祸害、绝命、生气所在,又须看破除开日,人神取天医,若事急卒暴不得已者,则不拘此也。既得吉辰,当知忌穴。乃以绳量依图朱点并疏患穴及壮数,然后用心乃疗之,则无不愈矣。其分寸法,取病患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一节为寸,宜忌等列之如下∶治病服药针灸法诀∶凡针灸服药,皆须审知病患生年月日,推其行年游宫,生气绝命讫,乃处断之。
旧法∶男避除,女避破。又男忌戊,女忌己。
假令木命人行年又在木,则不宜针及服青色药。
火命人行年又在火,则不宜发汗及服赤色药。
土命人行年又在土,则不宜吐及服黄色药。
金命人行年又在金,则不宜灸及服白色药。
水命人行年又在水,则不宜下及服黑色药。
凡医者不知此法,下手即困,若遇病患年命厄会深者,下手即死矣。
凡入月六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小尽日治病,令人长病。
戊午,甲午,此二日大忌。针刺出血服药及灸,不出月,凶。
甲辰、庚寅、乙卯、丙辰、辛巳,此日灸刺大凶。
壬辰,此一日大忌针灸。
甲辰、己巳、丙午、丁巳,此日男子特忌针灸。
甲寅、乙卯、乙酉、乙巳,此日女人特忌针灸。
丙子、壬子、甲子、丙辰、丁巳、辛卯、癸卯、乙亥,以上日切忌针灸。
立春、春分脾,立夏、夏至肺,立秋、秋分肝,立冬、冬至心,四季十二日后肾。
上以前日,并不得治疗,凶。
凡五脏王时,不得治及针灸其经络,凶。
凡春左胁,秋右肾,夏脐,冬腰。以上人神,皆不宜针灸。
凡五辰、五酉、五未等日及八节先一日后一日,皆不得针灸。
建日申时头,除日酉时膝,满日戌时腹,平日亥时腰背。定日子时心,执日丑时手,破日寅时口,气日卯时鼻,成日辰时唇,收日巳时足,开日午时耳,闭日未时目。
上件其时并不得犯其处杀人。
一日足大指,二日外踝,三日股内及脚,四日腰及髀,五日中齿舌根咽悬壅及足指,六日手小指少阳及脐下,七日内踝,八日足腕一云脚,九日尻尾手阳明,十日腰眼及足拇指,十一日鼻柱及眉,十二日面发际,十三日牙齿,十四日胃管咽喉足阳明,十五日遍身,十六日胸乳,十七日气冲及胁,十八日股内及肠,十九日足趺足下及项,二十日膝以下(一云内踝及膊),二十一日唇舌足小指,二十二日伏兔外踝(一云胸臆中),二十三日肝俞足趺两腋,二十四日足阳明两胁及小肠,二十五日足阳明心腹(一云膝足),二十六日手足胸,二十七日膝骨踝(一云膝肩脐膈下及两足并阴囊中),二十八日内踝玉茎(一云阴中及耳颊),二十九上人神并须依之,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