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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性变态心理(第2页)

窥阴癖者对于窥视有强烈要求,且这种要求周期性出现。若勉强抑制此种欲望,可引起明显焦虑不安情绪,而窥视之后则能获得性的快感。窥阴癖者一般性格内向、害羞、缺乏接近异性的交际手段,正常**可能有某种障碍。男性患者可能会冒险潜入女厕所、女浴室去窥视女性**,被窥视的对象可能始终不知。有的还在窥视时**。

防治措施:同其他性变态同样的疗法;着重使用厌恶疗法,结合情境想象,从心理上逐步消除性心理障碍;对屡教屡犯、症状顽固者要采取法律严惩,只有受到严厉的打击,才可预防再犯。

恋物癖

有一恋物癖患者,把火葬场存放的骨灰盒上的几十张女性照片偷走,致使这些骨灰盒的亲人无法区别和认领。

一25岁男子,迷恋女用高跟凉鞋。一女同事穿了一双漂亮的白色高跟鞋,他竟情不自禁跪在她脚下吻其鞋,并求她送鞋给他。女同事说前提是他捧着她的鞋在地板上跪十夜,而且每夜至少得看着它跪三个小时,他果真这样做了。

一恋**癖,时常攻击女性,有时把女性受害人的**咬掉,但并不强奸。在其口供中,他的解释是:“我只对奶子感兴趣,对强奸不感兴趣。”

恋物癖,是指受强烈的性欲与性兴奋的联想所驱使,反复出现收集某种异性使用的无生命物品的企图及行为者,几乎仅见于男性。所恋物件一般为女性身体接触的东西,如乳罩、**、内衣、发卡等,抚摸、闻嗅这类物件伴以**,可获得性满足。

此病病因一般有如下几种:

(1)性心理发育异常。患者一般在潜意识中多有对自己**的忧虑,从而促使其去寻求较安全、较容易获得的性行为对象,或产生把异性身体的某一部分及饰物当作性器官的潜意识,以缓解内心的不安。

(2)习惯行为,偶然行为经过几次反复形成一种条件反射。

(3)性知识缺乏、好奇和意识方面的某些问题。

性施虐狂

赵某,21岁,用刀片专割青年女性穿的红色羽绒服,自称“红颜色鲜艳有刺激性。”

未婚男青年张某,20岁,小学文化程度,无业闲散人员。他三岁时从桌上弄倒热水瓶,全身70%的皮肤烫伤,六岁因患中耳炎左耳动手术,十四岁时右耳动手术,听力较差,加之幼时患过脑膜炎,打青霉素过多,头脑反应迟钝。他平时少言寡语、性情孤僻,上学时经常留级,常打架逃学,在家里也常挨打,外号“小傻瓜”、“小聋子”。他时常游**街头、夜不归宿、爬墙上屋,经常窥阴、恋物和偷窃。他曾深夜作案八起,割掉青年女性耳朵,还把割下的耳朵用塑料袋装起来,细细赏玩。审讯时,他说:“我听力不好,看见化妆的漂亮女人就想割她们的耳朵玩。”

某已婚男子,28岁,中学优秀老师,团委书记,校第三梯队接班人。平时性格温顺少语、循规蹈矩、工作踏实,人际关系甚好,家教严格,从未接受过性教育。结婚两三年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为重点中学优秀教师。因工作忙,夫妻**少,他深感性压抑。后来无法自控,外出用锐器划割年轻女性大腿和臀部,当对方惊呼时,便感兴奋,随即仓惶逃逸,回家后酣然入睡。

性施虐狂,是指通过对异性的虐待,如鞭打或伤害其身体等,使对方产生痛苦,从而获得性满足的性变态行为。主要见于男性。

性施虐狂者常因虐待妻子而受法律惩处。严重的可发展为“色情杀人狂”,即残暴杀害女性而感到疯狂性**。还有一种情况,即专门采取破坏女性服装、伤残妇女容貌或身体而获得性快感和性兴奋,称为“性虐待、性毁容、毁装、毁体癖”,也应负完全法律责任。

与此相对的,是性受虐癖,是指接受异性虐待,如被鞭打身体受到伤害而痛苦时,获得高度性满足。多见于女性。

防治措施:运用上面提到的各种防治方法,结合法律惩处。

恋童癖

厄瓜多尔的恋童癖兼色情杀人狂巴博沙,哥伦比亚人,曾将71名7-12岁的女孩诱骗出城,先强奸,后窒息砍死。

四川某男子,大学毕业后曾任中学老师,1989年借调至市某局工作,1991年升为该局团委书记,出席过“优秀团干部”会,上过“光荣榜”。1992年7月开始,在其变态恋童癖心理驱使下,他在四个月内强奸了五个十岁左右的小姑娘,并致一人窒息死亡,抢劫价值1700余元的物品。12月份被公安抓获。1993年1月被枪决,仅二十八岁。审讯时,他曾说过:“我已经二十八岁,属于未婚大龄青年,长期的性压抑使我冲决理性的堤岸。”

恋童癖,是一种迷恋儿童,采取猥亵、强奸甚至残杀儿童等行为获得性满足的心理病症。多见于老年人、低能或少数中青年性变态者。

恋童癖的形成原因,主要是性心理、性生理发育不成熟及性功能障碍等。嗜酒和居住条件过分拥挤等也可能会成为诱发的相关因素。

恋童癖患者矫治较为困难,绝大多数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或反社会行为,处以重罚。

恋尸癖

某已婚男子,28岁,司机,儿子三岁,父母皆为国家干部。他平日被认为忠厚老实,工作积极负责、热心踏实,车辆保养得好,行车十三万公里无事故,是多次受到领导表扬的“好司机”。他在青春期就对妇女四肢有强烈欲望,但认为拦路强奸风险太大,转向扒坟**。一年内扒坟五起,因女尸多已腐烂,他转而把四肢锯下,刮肉留骨,埋在自己的车库里,想女人时通过观赏女尸的衣服、骨头获得性满足。第五次扒坟时被现场抓获。他有年轻美貌的妻子,但**冷漠,遂以怪癖的行为方式宣泄其性欲。

某女子,23岁,某火葬场女防腐员。曾和四十具以上尸体有过性接触,一次玩弄男性尸体时被现场抓获。她在留给尸体的一封信中说:“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安慰我那破碎的心。如果你读了这封信后,请不要恨我。我曾爱过你,我笑,我爱,我有错,我把一切都告诉了你。请你记住过去的我,而不是现在的我。”

恋尸癖又称**癖或魑魅狂,指通过玩弄、**、肢解尸体等满足性欲望的变态行为。有的还伴有明显的精神病。此类患者一般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受法律严厉惩处。

恋尸癖的成因主要有:(1)性挫折,或缺少正常性欲发泄途径。患者身上似乎还存在着某种需要,想表明自己对受害者的绝对统治。(2)对异性强烈愤怒、热情或惧怕。(3)低智能的精神缺陷者。(4)在某些不良心理背景下经常与尸体接触,是诱发因素。防治措施:(1)提高心理素质,改善生活环境条件,加强婚姻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教育。(2)有针对性地施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3)必要的法律惩处。

摩擦癖

一位大一男生,看到女孩子穿得又露又透,就会产生一种性冲动。高中时,有一次在饭堂打饭,与陌生女生拥挤而产生性兴奋和性快感,从此一发不可收

拾。以后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饭堂里,总忍不住故意走到女孩身边,甚至将精液排泄在对方的衣服上,但事后总觉得自己太下流,感到惭愧、自责,可机会来临之时,往往无法自控。

摩擦癖,即通过用自己的阴茎在女性身上挨靠和身体摩擦等达到性兴奋和性满足的变态心理及行为。摩擦对象一般都是陌生人,常发生在拥挤热闹的地方,如商场或公共汽车内。见于男性。

摩擦癖者经常被当场抓住,引起公愤,扭送公安部门惩处,但事后依然再犯。属于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恋兽癖

台湾一名大学女生,独自在家中观赏“人兽交”色情A片,边看边与自己饲养的波斯猫玩起“人兽交”游戏,因**过程中被猫咬了一口,造成尿道发炎进而感染发烧,经急救后,逐渐痊愈。恋兽癖,是指专以动物为性对象而获取性满足的性变态心理及行为。但与动物**不一定就是恋兽癖,某些宗教传统或仪式中或某些无法取得正常**人也可见“人兽交”。人兽交并非恋兽癖的唯一表现:男性恋兽癖者常见虐待动物的非**性行为;女性恋兽癖者则多见与动物摩擦或令其舐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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