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抽资转向战略无效时,企业可以尝试放弃战略。放弃战略是指将企业的一个或几个主要部门转让、出卖或者停止经营。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经营单位、一条生产线或者一个事业部。
放弃战略与我们后面将要介绍的清算战略并不一样。由于放弃战略的目的是要找到肯出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时价的买主,所以企业管理人员应说服买主,认识到购买企业所获得的技术或资源,能使对方利润增加。而清算一般意味着基本上只包括资产的有形价值部分。
在放弃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阻力,包括:
(1)结构上或经济上的阻力,即一个企业的技术特征及其固定和流动资产妨碍其退出,例如一些专用性强的固定资产很难出售。
(2)公司战略上的阻力。如果准备放弃的业务与企业的其他业务有较强的联系,则该项业务的放弃会使其他有关业务受到影响。
(3)管理上的阻力。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对放弃战略往往持反对意见,因为这往往会威胁他们的职业和业绩考核。
这些阻力的克服,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在高层管理者中,形成“考虑放弃战略”的氛围;改进工资、资金制度,使之不与“放弃”方案相冲突;妥善处理管理者的出路问题等。
3清算战略
清算是指卖掉其资产或停止整个企业的运行而终止一个企业的存在。显然,清算战略对任何企业来说都不是最有吸引力的战略,而且通常只有当其他所有战略都失败时才使用它。但在确实毫无希望的情况下,尽早地制定清算战略,企业可以有计划地逐步降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而且尽可能多地收回企业资产,从而减少全体股东的损失。因此,清算战略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要特别指出的是,清算战略的净收益是企业有形资产的出让价值,而不包括其相应的无形价值。
三、撤退过程
企业在考虑要撤退的经营单位时,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矩阵模式来判断。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模式又很能清楚地表明哪个经营单位或业务应该立即撤出。企业在考虑从某个经营领域中撤出来时,通常还是考虑该经营单位或业务是否还可以保留,或是否只需要削减经营的规模。即使企业下决心实行撤退时,管理人员也还要考虑撤退的时机和回收的资金。
在撤退的过程中,企业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决策、计划和出让三个阶段。
1决策阶段企业在决定是否从一项经营领域中撤出时有一定的标准和界限。如果企业内部或外部人员都认为某些撤退方案或条件还不成熟,则不能贸然实行撤退,否则就会引起经营的混乱;一旦企业总部认为撤退战略可行,战略经营单位还需考虑撤退与不撤退的比较成本和机会成本,以及撤退后的企业潜力。如果撤退战略确实对企业有利,则应坚决实施。
2计划阶段
企业在实施撤退战略时,要从市场角度考虑如何撤退才对企业有利。这就需要有一定的计划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
(1)零散出让。企业在撤退时,应该分析市场的情况,尽可能地零散出让,以收回较好的残值。例如:有些尚未使用过的财产或设备可以转售给不同的用户,而不必都以低价出售给同一个买主。同时,由于整个经营业务拆散了出让,也会吸引能力较差的小用户来购买,以使企业的撤退更为彻底。
(2)变换支付形式。企业可以让购买或整合自己经营业务的企业或用户使用更为灵活的支付手段,促进撤退尽快完成。
(3)成立新企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将决定撤离的经营单位或业务的资金、设备和人员转移出来,成立一个新的经营单位或独立经营的企业。如果这种转换的成本不高,而且能够通过自主管理获得较好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的职工也可以比较稳定地从事新工作,这便是比较好的一种撤退形式。
(4)清理。如果一个经营单位或业务生存能力太差,企业只好全面撤退,及早做好残值处理的工作。不然,企业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3出让阶段
企业做好撤退计划以后,便要开始选择出让经营单位或业务的对象。在选择对象时,要考虑他们的不同的需求,如熟练技术人员的需求,固定资产与设备的需求等。然后,企业要对症下药,尽快地将计划撤退的业务出让出去,以免时间拖延造成意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