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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哲学让人拥人和谐的人际关系(第1页)

第九章 哲学让人拥人和谐的人际关系

人生不可能不进行人系关系的交往,否则就无法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在精神上就会感到非常孤独、寂寞。然而,由于人与人的关系特别错综复杂,这要求我们处理人关系要特别注意。哲学通过对人际关系的本质的明察,总结出了许多处理人际的哲理。只要我们遵循这些原则处理人际关系,我们就会让自己的人际关系变得和谐起来,成为一个受人欢迎的人。

孔子:以和为贵,和而不同

孔子把“和”看成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准则,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

孔子倡导“和为贵”,也主张“和而不同”,主要强调心心相印和多种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在他看来,大千世界里唯其保持个性的矛盾统一才算得上真正的“和”,而简单的盲从附和、绝对的同一则不利于事物的发展,也就不为君子之“和”。

孔子虽然主张以“和为贵”,但又强调“和而不同”。就是说:国与国、种族与种族、人与人之间有什么分歧,应该和平协商,化解争论,和平相处,不要采用战争和仇杀的方法。但“和”又不是彼此混合在一起,而失去了国家、种族和个人的独立地位,使多元并存、五彩缤纷的不同文化、不同种族和肤色的人完全一致,这既是违反人类发展的规律,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和”是解决彼此之间分歧而达到人类一家,人类群居生活中彼此和平共处避免战争的一种思想方法;“不同”则是保持国家、种族、文化和个人的特性与独立的地位。

“君子和而不同”,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历史的长河跨过了两千年,自然与人类面临更多的问题。

在春秋战国有王道与霸道之争,儒家是主张王道而反霸道的。当今的霸权主义者,有点像春秋战国时代的霸主。他们的哲学指导思想与“和而不同”正好相反,不是要社会和谐发展,而是要弱肉强食;不是和平共处,而是要用战争解决问题。这样一来社会危机就严重了。

人类生存需要“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是中华文明深层结构的精华,表征了一切统一体内部运动的情势。它既是孔子关于“和”的辩证法的衍生,又十分形象地呈现了阴阳和合、和而不同、冲气以为和、和实生物、致中和、保合太和……等理念所表述的运动机理。一句话,它是传统理念中的对立物的统一。因此,中华文明中“和”的辩证法将深刻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在中国古代的经典论述中,“和”的基本涵义是和谐,古人重视宇宙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特别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孔子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就是以和睦、和平、和谐,以及社会的秩序与平衡为价值目标。

以“贵和”而论,中国人把“和为贵”作为待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极力追求人际之间的和睦、和平与和谐,“和”既是人际行为的价值尺度,又是人际交往的目标所在。以诚信宽厚仁爱待人是为了“和”;各守本分互不干涉、“井水不犯河水”也是为了“和”;“和而不同”,求同存异,谋求对立面的和睦共处是一种“和”。

总地看来,“贵和”能有效地避免过激或对抗行为,减少人际摩擦与社会内耗,使人际关系带有浓重的人情味,较为稳固持久,对社会具有良性功能。

墨子:对等互利,相爱相利

墨子从功利的角度解释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的思路是这样:如孝子替父母考虑,自然也希望别人爱利自己的父母;要想别人爱自己的父母,自己首先就必须以实际行动来爱别人的父母;别人作为回报,也就会反过来爱利自己的父母。这种思路虽然极端幼稚,但却体现了墨子兼爱论的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坚持对等互利原则。《兼爱上》云:“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子不爱父,弟不爱兄,臣不爱君,这叫乱;同样地,父不慈子、兄不慈弟、君不慈臣,这也叫乱。所以,父子、兄弟、君臣之间的爱是互相的、对等的。

从理论上讲,对等互利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原则,它比自私自利更能满足人们争取最大利益的要求。但是,互利必须建立在互爱的前提上,即每个人都意识到互利能更好地利己。比较而言,自利来得更直接,更容易见效,互利而利己却不那么容易被人所认识。

墨子讲兼爱,还常与“利”相并提。如“兼相爱,交相利”、“爱利万民”、“爱人利人”、“相爱相利”等等均为其例。在墨子的观念里,爱人利人必表现于实际的事功,没有实际事功的爱就不能称作真正的爱。所以,虽从概念上分辨,“兼相爱”可以说是一条最基本的道德理想,“交相利”是这种道德理想在实际中应用的结果,但究极而言,“兼相爱”就等于“交相利”,“交相利”也就等于“兼相爱”,两者说的实际上是一回事儿。

也只有正确看待义利的人,才能做到爱人,从而得到他人的爱。一个抛却义而去逐利之人,根本谈不上爱人,也不会拥有爱,也就说,有私心就不会有爱心。爱心是一种无私的奉献。

白隐禅师一向受到邻居的称颂,说他是位生活纯洁的圣者。

有一对夫妇,在他附近开了一家食品店,家里有个漂亮的女儿。不意间,两夫妇发现女儿的肚子无缘无故地大了起来。

这事使她的父母颇为震怒,追问来由。她起初不肯招认那人是谁,但经一再苦逼之后,她终于说出了“白隐”两字。她的父母怒气冲冲去找白隐问罪,但这位大师只有—句答话:“是这样吗?”

孩子生下来后,就送给白隐。此时,他的名誉虽已扫地,但他并不介意,每天非常细心地照顾孩子,向邻居乞讨婴儿所需的奶水和其他用品。

事隔一年,这位没有结婚的妈妈再也忍不下去了,她终于向她的父母吐露了真情:孩子的亲生父亲是在鱼市工作的一名青年。

她的父母立即将她带到白隐那里,向他道歉,请他原谅,并将孩子带回。

白隐在交回孩子时轻声说道:“是这样的吗?”

这位白隐大师是很富有爱心的。他本可以在恰当的时候用恰当的方式向受骗女子的父母陈述事情的原由,使真相大白,但他没有这样做。他选择的这种甘愿受过的方式一方面掩盖了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还给年轻女子和她的父母带来愧疚和懊悔,让他们觉得伤害了一个好人,这种精神负担肯定是这位仁慈为怀的禅师不愿看到的。悟道如禅者况且不能自以为完全掌握了爱的艺术,我们这些凡俗之辈,在面对“爱”这个字眼时,不更应谦虚谨慎一些吗?

韩非子:人际关系是一种利害关系

韩非子从现实利害关系出发,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好利恶害是人的本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冷冰冰的利害关系。他举例论证说,君臣之间表面上是一种君仁臣忠的伦理关系,其实是一种利害关系。“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韩非子·备内》)。在韩非子看来,君有权势和利禄,臣有心计和智能。君以利禄和权势使臣下向自己尽忠,臣以自己的心计和智能换取君主的官位与利禄,二者实是一种利害关系,就像雇主爱自己的佣人一样,是为了让佣人更好地为主人服务;佣人千方百计讨主人的欢心,也是为了从主人那里获得更多的佣金。有什么道德情谊可言?君臣之间无骨肉之亲,故可以利害关系视之,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骨肉之亲又如何呢?韩非冷漠地写道:“且父母之于子女也,产男则相贺,产女杀之。此俱出于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母之泽乎?”(《韩非子·六反》)

韩非子认为,父母之于男婴与女婴一贺一溺的不同态度,并不是因为父母对子仁而对女暴,而是出于一种利害关系的考虑。父母子女骨肉之亲犹是一种利害关系,至于社会上一般的人际关系就更是如此了。韩非举例说:“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

把人际关系(包括血缘关系)一概看成利害关系,表现了韩非的冷漠与偏颇。但是,作为一个主张以法治国的冷峻的政治家,韩非对人性弱点的认识和对人际关系的分析,又的确有其深刻的一面,他抓住了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关系中最本质的东西——利害关系,这就为他的强权政治论提供了人性论的根据。

萨特:他人就是地狱

现代法国哲学家萨特认为,现代人不仅感到孤寂烦恼,焦虑自欺,而且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也感受到压抑。由于萨特认为意识在其与存在的关系中,只能以“自为”和“为他”这双重模式而存在,因此研究与他人的关系便成“存在”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他的作品《他人》便成了萨特反省思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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