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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下属办事的分寸02(第6页)

(1)你既为该单位的领导,无论如何,你总对该单位的人与事负有责任,这是谁也推诿不掉的。一味强调自己的不知情,反而暴露出你的管理不力,或由你所制定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更不好的是,还会给人留下自私与狭隘的印象。

(2)单位所表现的一切,是全体员工努力的结果。如果上司

或外界有何不满,最高负责人应负起这个责任。领导者以底下人员为挡箭牌,逃避责任,作为代罪羔羊的下属很可能因此自暴自弃,以后任何活动、任何工作再也不会热衷了。领导一直对外宣称全体员工就是整个单位的代表,却不用实际行动来表现,这就像画饼充饥一样的不真实。

在发生问题的时候,如果领导确实不十分知情,应该把有关人员找来,把问题问清楚,然后让下属回去继续工作。领导负责任处理问题。等上司或客户走了,有必要纠正、责备时再严格执行。

古时候,有一位侠客,他的下属有近千人。一次,朋友问他:“有那么多的子弟仰慕你、跟随你,你是否有什么秘诀呢?”他回答说:“我的秘诀是,当我要责备某一位犯错误的弟子时,一定叫他到我的房间里,在没有旁人的场合才提醒他,就是如此。”日本的社会学家岛田一男在援引这个例子后说:“无论是辈分较长的人或是上司,都应该有这位侠客的认识才好。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责骂,会觉得很没面子,很可能会萎靡不振、意志消沉,有的可能对你产生反抗或憎恶的态度”。

2.指责已经认错的人

我们有些领导似乎喜欢“痛打落水狗”,你越是认错,他咆哮得越是厉害。他的心里是这样想的:“我说的话,你不放在心上,出了事你倒来认错,不行,我不能放过你。”或者:“我说你不对,你还不认错,现在认错也晚了!”

这样的谈话进行到后来是何什么结果呢?一种可能,是被骂之人垂头丧气,假若是女性的话,还可能嚎陶大哭而去。另一种可能,则是被责备之人忍无可忍,勃然大怒,重新“翻案”,大闹一场而去。这时候,挨骂下属的心情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就是认为:“我已经认了错,你还抓住我不放,实在太过分了。在这种领导手下,叫人怎么过得下去?”性格比较怯懦的人,因此而丧失了信心,刚强的人则会发起怒来。

显然,领导这么做是不明智的。

有的领导说:“不是我得理不让人,这家伙一贯如此。做事的时候漫不经心,出了问题却嘻皮笑脸地认个错就想了事,我怎么能不管他?”

的确有这样的人。但即使对于这样的人,在他认错之后再大加指责仍是不高明的。不论真认错还是假认错,认错这件事本身总不是坏事,所以你先得把它肯定下来。然后,便可以/顷着认错的思路继续下去:错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错误造成了什么后果?怎样弥补由于这个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如何防止再犯类似错误?等等。只要这些问题、尤其是最后一个问题解决了,批评指责的目的也就达到了,管它是真认错还是假认错呢!

要知道,一千个犯错误的下属,就有一千条理由可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作解释、辩护。下属有能力自我反省,在挨批评之前就认错,实在是已经很不错了。当下属说:“我错了”,而当领导的还不能原谅他,那实在不能说是个高明的领导。

此外,对上司批评之后即能认错道歉的下属也不用太责备,特别是有些极轻微的错,第一次犯错误和不小心犯错误等,只要稍微提醒他一下即可。

总之,犯错误是第一阶段,认错是第二阶段,改错是第三阶段。不管是经过批评后认错,还是未经批评而主动认错,都说明他已到达第二阶段,当领导的只能努力帮助他迈向第三阶段。

不要因失败而指责,这个问题也许会使一些领导干部感到困惑:失败了不指责,难道成功了反倒要指责吗?

从某种角度来说,正是如此。失败是一种令人沮丧的事情,而最沮丧的,便是失败者本人。光从这一点而言,别人(包括领导者)也就没有权力再去指责他。成功则不然。成功是一个令人骄傲的事情,而且骄傲的人,也是成功者本人。就这一点而言,任何人(尤其是领导)都有权指出他成功中的不足之处,以免他过分沾沾自喜。

我们说人因失败而指责,不仅是出于这一点。失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或是办事的人主观不够努力,或是办事者经验不足,再或者是由于某些客观条件不够成熟,甚至可能是由于巧合,偶然地失败了。在所有这些原因中,除了主观不够努力尚可指责外,其他都不能简单地归罪于失败者。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听到或看到下属失败,就肆意指责的话,下属是肯定不会心服的。

常言道:“失败是成功之母。”很多成功都是在经历了失败之后才取得的。换句话说,要有人去失败,才会有人成功。如果一失败就会遭到劈头盖脸的指责的话,人们就会过分害怕失败,遇到有风险的事也不敢或不愿去冒险。什么事都要到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才去干,那还会有什么大的进展?看上去是保险可靠了,但企业的竞争活力也大大减弱了。在很多事情上会坐失良机。

当然,我们也不是说失败时一概不可责备。如果所有的失败都不能指责,那领导者恐怕就没有什么机会可以指责下属了。我们在此可以列举一些不可指责的类型,以供领导者在看到下属失败时作区别:

(1)动机是好的。同样是失败,如果动机是好的,没有恶意的话,则不加指责。指责的目的是纠正和指导,如果动机良好而无心犯了错误,就没有必要指责。只须纠正他的方法就可以了。反之,基于恶意、懒惰所造成的失败,就须给予处罚。

(2)指导方法错误。由于上司或前辈的指导方法错误而造成的失败,当然不能指责。要先弄清楚责任所在,指责该负责的人。

(3)尚未知结果之事。刚试着做或正在实验中的事,结果尚不明确,不能加以指责。否则,下属就没有勇气再尝试下去,造成半途而废。

(4)由于不能防止或不能抵抗的外在因素的影响。这种情况当然不是下属的错,下属没有义务承担这个责任。没有责任就不能指责。

以上种种,不过是举几个例子而已。情况是复杂的,多变的,究竟什么事该指责,什么事不该指责,还须靠领导的判断力。但有一点,领导须记住,就是“下属有失败的权利”,千万不要简单地因失败而指责。

作为领导,看到下属做错了事,总是很生气的。尤其是当这些事是至关重要的时候,领导的气就更甚了。

“你这个人怎么总是这样,没一件事办得好!”

“连这点事情也做不好,我真不明白要你这种人干什么!”

诸如此类非难的话,往往是不加思索地从领导的嘴里脱口而出,使下属万分尴尬、沮丧。这种非难是绝对没有好处的。

只要是人,谁没有失败的时候?人生,就是由无数的失败堆砌而成的,谁又能去责备他人呢?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个少女犯了罪,人们手持石块要砸死她。这时,耶稣出现了。耶稣说:“无罪的人才能砸死她。”人们悄然无声地散开了——没有人是无罪的。失败也一样,没有一个人能保证自己永不失败,那也就没有一个人能非难失败者。

再说,在一般情况下,下属本身已是极度痛苦了。若在这个时候你再去责骂他,除了徒增他的懊丧之外,于事何补?

我们说,“不作无谓的非难”,就是说,有些非难是没有必要的。反过来也就是说,有些非难是必要的。下属做错了事,不能批评;假若对下属的失败视若无睹,不加斥责,甚至只有抚慰,光说些“失败是成功之母”之类的话,就不能造成下属的警戒,可能还会重蹈覆辙。所以斥责是必要的。问题是这种批评必须是针对工作的、而绝不能指向他的人格,要追究失败的原因,使他本人反省,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作为下次行为的借鉴,然后迈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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