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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了解出纳职业(第1页)

第一章 了解出纳职业

出纳的职业定义

如何给出出纳这一名词准确的定义,是每一位从事出纳工作者所感兴趣的话题,同时它也是我们在本书中首先应当解答的问题。因此,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出纳显然是一个会计名词,所以它至少含有出纳工作和出纳人员这两个方面的含义。

出纳工作,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从实践来说,出纳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从大的方面来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工作。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而从小的方面来讲出纳工作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因此,我们认为出纳人员,从广义上讲,既包括会计部门的出纳工作人员,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而收款员从其工作的性质、内容、要求以及他们本身所应当具备的个人素质等方面综合来看,他们与会计部门的专职出纳人员有很多相同之处。首先,收款员的主要工作是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其次,收款员还需要填制和审核许多原始凭证;另一方面由于收款员同样是直接与货币打交道,所以除了要有过硬的出纳业务知识以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财经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所不同的是,收款员的一般工作在经济活动的第一线,各种票据和货币资金的收入,特别是货币资金的收入,通常是由收款员转交给专职出纳的;最后,收款员的工作过程是收入、保管、核对与上交,一般不专门设置账户进行核算。因此,也可以说,收款员是出纳或者会计机构的派出人员,他们是各单位出纳队伍中的一员,他们的工作是整个出纳工作的一部分。出纳业务的管理和出纳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应从出纳工作的大的方面综合考虑。至于,我们在平时的实际工作中所指的出纳人员仅指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

出纳职业的特点

任何一个工作都有其职业的特点,出纳也是如此,只有对这一点有深刻地领悟,才能进一步地认识出纳工作。就像我们所了解的那样,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点和工作规律,而出纳是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显然它具有一般会计工作的本质属性。但是同时它又是一个专门的岗位,一项专门的技术,因此,它还具有自己专门的工作特点。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广泛的社会性

出纳工作担负着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活动,而这些活动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人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例如,出纳人员要了解国家有关财会政策法规并参加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出纳人员要经常跑银行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较强的专业性

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如何填凭证,怎样记出纳账都很有学问,就连保险柜的使用与管理也是很讲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纳工作,一方面要求经过一定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掌握其工作要领,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工具,做一个合格的出纳人员。

全面的政策性

出纳工作的政策性是很强的,其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如办理现金收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要根据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都把出纳工作并入会计工作中来,并对出纳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出纳人员不掌握这些政策法规,就做不好出纳工作;不按这些政策法规办事,就违反了财经纪律。

严格的时间性

出纳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什么时候发放职工工资,什么时候核对银行对账单等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误。因此,出纳人员心里应有个时间表,及时办理各项工作,保证出纳工作质量。

出纳的职能

出纳的职能是什么?在出纳工作中你必须遵循哪些原则?从事出纳工作不能不捕捉这些细节。在本文中你将重温这些东西。

出纳工作的职能

出纳工作,是财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总的方面来讲,其职能可概括为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出纳的第一个职能是收付职能。企业经营活动总是涉及到货物价款的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同时也涉及到各种有价证券以及金融业务往来的办理,这些业务往来的现金、票据和金融证券的收付和办理,以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办理,都必须经过出纳人员之手。

出纳的第二个主要职能就是反映职能。出纳要利用国家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通过自己持有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的各种明细分类账,对自己所在单位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认真而详细地记录与核算,从而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全面而系统的经济信息。

出纳的第三个职能是监督职能。出纳除了要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详细地记录与核算,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全面而系统的经济信息,还要对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特别是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出纳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是管理职能,即对单位的货币资金与有价证券进行保管,对银行存款和各种票据进行管理,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有的企业的出纳还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

出纳工作的原则

在这里,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指的是钱账分管原则。

我国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

另外,我国的《会计法》专门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由于出纳人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人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人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人员除了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账目,还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

总之,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各单位都应该努力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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