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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加工装配与补偿贸易(第1页)

二、对外加工装配与补偿贸易

我国通常将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合称为“三来一补”。它是很多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涉外经营广为采用的一种形式。

□加工出口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靠加工出口维持其劳动就业和较高的收入水平,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沿海地区工业基础比较雄厚,交通便利,具有发展加工出口贸易的有利条件。加工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商品,其实质是一种不出境的劳务输出。发展加工出口贸易有以下好处:①比较容易进入国际市场,可以扩大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②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和传统工艺技术的优势,不受国内原材料、设备、资金等条件限制;③可以不需要国家外汇投资就能迅速发展生产,引进外国技术,大量吸收劳动力,增加劳动就业;④生产周期短,投资少,见效怯,可以把进口、加工生产、出口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按原材料的来源,加工出口有以下一些形式:(1)来料加工。由外国厂商提供原材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我方企业按照外商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规格式样进行加上,加工出来的制成品或半成品归外商所有,由外商负责销售,我方企业不参与商品流通,只有按合同规定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外商除提供原材料外,还提供部分机器设备和工模具,其价款从加工费中偿还。原材料的“进”和制成品的“出”

一般是结合在一起的,与外商只签订一份合同;但也可以分开,进和出分别作价,分别签订合同。

(2)进料加工。我国的加工出口企业根据国际市场和企业生产的需要,从国际市场上购入所需原材料或零散件,加工成产品后再出口外销。它与来料加工不同的是,进口原材料要付汇,出口产品要收汇,两者都是独立的单笔贸易,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和参与商品流通。出多少就进多少,以进养出。

(3)自料加工。利用国内供应充实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出口。由于受产品设计和出口外销渠道等限制,常常同来样加工结合起来,即由外国厂商提供图样和部分原材料,我方企业按外商要求的款式、式样、品种和规格,利用国产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销售,我方企业按合同规定的单价,按件收费。

□装配生产

由外国厂一商提供零部件、元器件等散件,有的还提供与装配有关的技术和一些测试手段,我方企业将这些散件装配成产品。产品可以在国内市场或国际市场上销售;可以由中外双方联合销售或由一方单独销售。来件装配生产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形式:

(1)半分散的零件装配(SemiKno,SKD)。外国厂商先将一部分关键零件组装成部件,然后以部件的形式提供给我方,由我方企业将部件和其他一部分零件总装成产品。这种形式对我方企业来说,易于上马,见效快,投资回收期短,但不易学到关键性的装配技术。

(2)全分解的零件装配(pleteKno,CKD)。外国厂商将零件以散装的形式提供给我方,由我方企业先将散装的零件组装成部件,再将部件总装成产品。与SKD相比,这种形式我方能较多地了解产品结构、性能,能更多地掌握一些装配技术。

(3)购入部分零部件的装配生产(PartialKno,PKD)。我方企业仅向外国公司购买某些关键的零部件,其他的零部件自制,然后将它们装配成产品。这种形式能掌握更多零部件的生产技术和总装技术。

在机电工业中,通过装配生产,逐步实现国产化,是一种有效的技术引进方式。它可以较快地出产产品,供应市场和出口创汇,特别适合于学习和掌握以装配技术和检测技术为王的一些产品,如高级光学仪器、汽车总成等。但应注意:①零部件国产化的工作要及时跟上,不能长期为进行装配生产而耗费大量外汇去进口零部件;②必须是能出口创汇或以产顶进和产品,否则外汇收支将无法平衡:③引进装配生产线时就要考虑和安排零部件的供应,慎防外商在日后零部件供应上卡我们,哄抬价格,使我方欲罢不能;④不要一哄而起,国内能够自制的产品,就不要再购买外国散件搞装配生产,更不能借装配生产之名,行整机进口之实。

□补偿贸易

出口方厂商以贷款方式向进口方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专利、物资等,待项目实现或竣工投产后,进口方以该项目生产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偿还贷款。由于进口方企业偿还贷款和付息是采取以实物补偿的办法,故称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信贷相结合的产物,其特点是进口方企业不需要使用现汇,就可以引进设备、技术,并把商品的进口与出口有机地结合起来。补偿贸易的具体形式和做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偿还贷款的方式

(1)回购(Buy—back)。亦称返销或直接补偿,即引进方企业用合同项目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支付手段,或用销售该种产品所得的外汇,偿还贷款和利息。

(2)互购(terPurchase)。亦称换购或间接补偿、即用于偿还贷款的产品不是用引进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而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的其他产品。

(3)综合补偿。即部分用引进设备生产的产品直接偿还;部分用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间接偿还;还可能用来料加工取得的加工费偿还。

2。按贸易方式

(1)全额补偿。贷款全部由商品或劳务补偿。

(2)部分补偿。贷款的一部分用现金支付,其余部分则用商品或劳务补偿。

3。按参与贸易的当事人

(1)双边补偿。由出口方与进口方的厂商直接签订补偿贸易合同。

(2)多边补偿。不仅有出口方与进口方的厂商参加,还有第三方、第四方的中介人参与后形成的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通常是由我方企业根据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的需要,首先确定需要开展补偿贸易的项目,如拟引进什么样的设备、技术等。项目确定后,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与外商接触,了解拟引进设备、技术的性能和价格,通过“货比三家”,选择购买对象。在与外商洽谈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①要对参与补偿贸易的外国公司、银行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②要对补偿贸易项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③要落实产品返销和银行贷款。

补偿贸易贷款的偿还期限取决于进口方企业的偿还能力。偿还能力又取决于项目的经济效益,并与下列诸因素有关:贷款金额与利息率;项目的投产日期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产品的年产量、生产成本与出口销售价格;企业素质与经营管理水平。偿还能力强,贷款的偿还期限可短些:反之,偿还期限就长些。一般偿还期限在3—20年之间,计算公式如下:通过谈判,参与补偿贸易的各方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签订补偿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是顺利地实现项目,使参与各方各负其责的法律依据。

这一般由一个总合同和几个单项合同所组成。总合同包括补偿贸易的全部内容和各个单项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规定参与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出口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期限提供设备、技术和原材料,并按规定购回返销产品,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返销产品,并按期还本付息。单项合同有设备、技术供应合同,产品返销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这些合同通过总合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合同中对于补偿产品的销售价格,一般规定为动态价格,或只确定作价原则而下确定具体单价,以后随市场变化和物价指数而定。

签订合同后,应尽快组织施工、培训工人和进行设备的进口、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等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投产和履行合同。

[例]某企业从事补偿贸易,由外商以贷款形式提供价值为500万美元的生产设备和制造技术,贷款的年利息率为6%,规定到3年末一次偿还。

该项目投产后每年可生产甲产品4万台,全部返销给外商作为补偿,每台售价60美元,每台成本与费用为35美元。计算3年末的本利和为多少?年外汇收入为多少?该项目的偿还期为几年?

3年末的本利和=500×(1+0。06×3)=590(万美元)年外汇收入=4×60=240(万美元)年生产成本与费用=4×35=140(万美元)偿还期==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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