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我身□覺本圓(的信如斯。無分毫疑。始名淨信。非聞經題經句。便名為信若的信身中覺圓。即必無身無我一切法。的所見一切。念念是自妄情所變。則必欲息妄求說。故知非於一佛二佛修善也)
分別惠惟及句義
所思所說悉皆然
我相本空名半偈
佛身本具足為全
若實如斯的信解
因何肯受妄情牽
即知吞食金剛者(〔第〕出華嚴經)
決定終須出蓋纏
想取此人功德分
豈將羅漢欲齊肩
第七 八 述所答護持之問
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已答經名勸受持
校量功德及終歸
云何擁護持經者
此問如今欲指撝
護法因緣甚廣大
堅則長壽悉應知
外護功德齊內護
且論內護事何為
汝於末世修行者
守護無令行業虧
但得人心不被惱
豈須美食及鮮衣
惱身多是諸魔魅
須令神眾稍加威
外道惱心生異見
當令際會遇明師
若人惱亂持經者
頭破如阿梨樹枝
比丘破戒欺清眾
須白國王如法治
不治則斷如來種
國王獲罪國中衰
大集經第二十六。佛告摩揭國王。我法中有犯罪者。或令苦作一月二月。或擯出國。治如是等諸惡比丘。令善比丘安樂持法。大王。若未來世。有我弟子。饒財多最者。有大勢力。一切大眾不能擯治者。王及婆羅門。城主村主。那守宰官。應當擯治。若不治者。則斷佛種。能滅法炬。其罪過於奪一切人眼。其國當有糓貴兵革疾病不祥之事。善神捨離。暴風橫起。多惡風雨。若諸王大臣。城主村主。郡守宰官。勤心護法。治惡比丘。則為供養三世諸佛。亦得無量諸善功德。第二十八亦云。護法功德。如人與十方眾生壽命眼目手足。又云。王言。世尊。破戒比丘。可得受信施不。佛言。破戒比丘。十方諸佛。可不護念。雖名比丘。不在僧數。何以故。持佛禁戒即佛弟子。毀禁戒者即魔弟子。我不聽毀戒之人受人信施。如亭歷子。問。比丘持戒破戒。各自云之。設有直犯麤重之戒。亦只是當寺同處人知。除正犯王法送官司。王臣推勘。無由知之。今據經文。佛令國王大臣治破戒者。國王大臣如何并得。答。若私自破戒人不知者。但招乘道。却不害傳法比丘。今說參預世事。貯畜錢物。不隨護法比丘教令。王臣治罸也。大集經次前之文。已自辨明此事也。文云。王又白佛言。世尊。言破戒者。有何等相可得知不。佛言大王。有智能知。若有不恭敬三寶知上者耆老同學。樂在居家。常修貪心。遠離法心。樂說世間無益之事。是名比初破戒相。養畜奴婢象馬牛羊驢騾豬。乃至八種不淨之物。是名具足毀禁戒也。名沙門中賊。沙門中旃陀羅也。是惡比丘。即是圊廁。如是比丘不應共住。如是比丘滅解脫燈。若有惡王。擁護如是諸惡比丘。是王便增三惡道種。前惡比丘呵罵責數。如比丘住。應先白王能持法不□[?*支]。王言。是中多有大眾。我當云何驅遺多人。智者聞也。不應復住。便捨去至寂靜處。
治則名為供養佛
得無量福數難思
乃至前未來世。有信說已前婆羅門。治惡比丘。為法故捨身命。寧護如此比丘一人。不護無量諸惡比丘。是巳捨身生淨佛土。常值三寶。不久成佛。大王。我不聽一人受畜八不同物。唯聽大眾得受畜用已。前有人能護治法者。當知是人。乃至十方諸佛世尊大檀越也。問復有諸經。不許國王大臣治罸制勤比丘。此意如何。此遮防無道王臣。雖信佛教。不能毀廢。而於釋子常懷輕賤。或迎比丘犯他顏色。心王瞋怒(便加損故。有此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