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务院颁布的政策非常明确地指出,经济型轿车是汽车工业发展的重点,尤其是小排量微型轿车,要适合当前购买力低的市场需要。然而,这一正确的国家产业政策却在一些地方遇到“红灯”。某些大城市竟然自定“土政策”,将矛头直接指向非本地生产的轿车。一些地方政府还越俎代庖,以行政手段干预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选择,今天不许用“夏利”,明天只准用“桑塔纳”,搅得汽车生产和销售厂家心气浮躁。国务院领导对这种搞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尖锐地指出:“各地自订政策,这叫无知、无法、无天(中央)。”
其实,这类无法五天的事情何止一桩。
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国家收购秩序和粮食价格是有严格政策的。然而,偏偏就有人敢于无视政令。最新披露的一则消息称,截止1996年5月末,吉林省9个地区206个粮食收购企业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48.6亿元,占其全部收购资金贷款余额的45。2%。国家的这些专项贷款都用来干什么了?有的用于购买豪华轿车,有的用于其他经营,也有的流进了个人腰包。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血脉。为了维护其秩序,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颁布了决定,并且三令五申,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却成了“耳边风”。辽宁省经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同期国债和银行存款利率,同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城市建设信用社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总额高达9.2亿元。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国家对土地保护予以高度重视,制定了《土地法》。但是,这几年《土地法》的贯彻却不断受到挑战。尽管国务院曾严令不得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但一些地方我行我素,化整为零,非法转让,未批先占,乱占滥用的情况比比皆是。
此外,这些年来在压缩基本建设、调整产业布局、实行财税改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查禁走私等各领域各部门各项工作上,凡是涉及到切身利益,无不一次次爆发下级对上级、地方对中央公开或暗里的讨价还价。
政令不畅,有它深刻、复杂、多样的政治、经济因素。总体而论,它是社会在转轨变型期各种利益重组、各种矛盾碰撞的体现。概而言之,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现行制度导致中央和地方出现了某种“对策博奕关系”。有专家指出,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急剧扩大,已经成为具有独立经济社会利益和独立发展目标的利益主体。与之俱来的是,中央与地方、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的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过去以行政组织为主要基础的行政服从关系,转向以相对经济实体为基础的对策博奕关系。一些地方或部门,为了自身和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与中央或上级主管部门讨价还价。在执行政令上就要打折扣,从中梗阻,甚至阳奉阴违。在政令实施过程中。地方主义、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始终是最大的绊脚石。“巴掌小挡住了双眼”,为了一己私利,一些人什么事情都能干或都敢干出来。另外,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领导素质低下,歪嘴和尚难念真经,也使政令难以顺畅。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例,法律政令汗牛充栋,中央领导耳提面命,但欺榨农民的事情仍屡见不鲜。
二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的意识日益淡漠。在一些人眼里看来,严格执行党纪政令“是战争年代的事情”,“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现在“谁老实谁吃亏”。拿走私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过打击走私的斗争。但是,就是有那么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
三是施行的政令有相互矛盾或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使下边无所适从或难以执行。近十几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和出台了许多政令和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法制基础。但是,由于一些法律、政令不够缜密。下边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易经》告诫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在我们国家统一、人民团结、政局稳定的今天,关注政令不畅这股潜流,这个不谐之音,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杞人忧天。
严格地管理久乱之地
曾国藩指出,治理将要混乱的国家,要用严厉的法令;治理乱久了的地方,则应该给那里的人开辟一条生路。
司马迁在《史记》中讲到秦时酷吏的大局盛行,是由于社会太乱的原因。曾国藩在这里也提出了一样的观点,那就是“治乱世,用重典。”国家只有整治法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加打击,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曾国藩的观点在今天依然有其重要的意义。
曾国藩鉴于以往的地方官过于怠惰畏事,往往积案不办,甚至良莠不分,罪犯逍遥法外,横行无忌。于是主张“治乱世,用重典”,以严刑峻罚来痛惩不法分子,绝不容忍私欲膨胀。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曾国藩峻法的刚挺之气也曾令某些大奸之徒胆战,大小贪官为之忐忑,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我们来看曾国藩这份陈折便可略知一二:
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众所局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七上奏的,而后两个月整,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
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听到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察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察明,等两三个月后,详细察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调查相符的,我也分作两次呈圣上一看。
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一时有“曾剃头”、“曾屠户”之绰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却,他相信只有“挺”下去,坚持峻法治世,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他在给弟弟的家信中也直书自己的看法:
吏治最忌讳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让有德行的人寒心,不贤能的人无所畏惧。如果犯了这个过失,那么百病丛生,不可救药。韫师近日来圣上对他也有些冷淡了,如果更是事事多迁就,那么这些人更加放肆。我近日对待属下改变不明事理的做法。马上派人到三省秘密查询,也只是革去那些特别差的人。
战国晚期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从“法”的角度,对君臣吏等的不同职能,发表自己独特的看法。
他认为,作为君主,应该是处势、任法和用术三者并举。
1。处势
韩非十分重视势的威力,他说:“势者,胜众之资也。”“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仞之**,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韩非通过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势对于君主的重要性:“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君主失去威势,也就失去了力量,失去了赖以运行的工具,就不免会丧国辱身。因此,韩非告诫君主一定要严守势位,“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韩非要求君主严守势位,意在鼓动他们独揽大权,“威不贰错(通“措”。置立),制(权力)不共门,不给下臣提供取而代之的机会。
韩非认为,仁政或暴政,都于国不利,“仁暴者,皆亡国者也”。要想国泰民安,必须推行法治。用他的话说就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偏私)。”“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释法术而心治(任凭胸臆处事),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意度(随意估测),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比较)短长,王尔不能半中(半数准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那么什么是法呢?韩非回答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裁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韩非主张,立法首先应当以普通百姓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根据,“察士(明察之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其次,还应当将法令制定得详备具体,“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因为如同圣人之书写得简约会引起弟子们的歧见和争执一样,法令制定得省略必然要导致人们的争论不休,(“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这就不利于法制的实施。法令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法莫如一而固”。
3。用术
韩非针对君主“舍常法而从私意”的情况,明确提出君主也应当恪守法令,做到“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难能可贵的行为),不以显焉”。韩非的任法主张含有行政规范化的思想倾向。这一点必须肯定;而它更主要的还在于使所有的臣民都变成法的奴仆,由独处于法上的君主通过法来主宰,对这一点更应有足够的认识。
首先,“信赏必罚”:根据法令,下臣有功即予奖赏,有罪予以惩罚,以此约束群臣,使之不敢妄为。
其次,臣的守职之道:韩非从维护君主权威的目的出发,提出了臣的守职之道,主要是:
竭诚事君:韩非主张:“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可见,韩非理想中的人臣品格,就是尽心奉上,一切服从君主的意志。根据韩非的君臣关系理论,君主得到这样的下臣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韩非明白这一点,所以他又指出:“所谓忠臣,不危其君。”从而把对人臣的品德要求限定在比较现实的竭诚事君上。
告恶谏过:申不害曾说:“治不逾官,虽知弗言。”韩非对此评论说:“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不告发罪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韩非主张,人臣有揭发罪恶之责,如果知恶不告,则与之同罪。另外,韩非认为,人臣还应当善谏君过,“夫为人臣者,君有过则谏,谏不从,轻爵禄以待之,此人臣之礼也”。
勉力职事:韩非要求,“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傅体(剑锋将及身体),不敢弗搏”,“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夙兴夜寐,卑身贱体,辣心白意(敬心诚意)……”这就是说,人臣应当不畏劳苦,尽职尽责,为君主排忧解难。
看来,曾国藩作为一个大儒,其“峻法”是与韩非的法家主张大有渊源的。
曾国藩说:“我欲足以自立,则不可使人无以自立;我欲四达不悖,则不可使人一步不行,此立人达人之义也。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所云‘取人为善,与人为善’,皆恕也、仁也。知此,则识大量大,不知此则识小量小。故吾于三知之外,更加‘知仁’。”曾国藩只有自己身正,才能使“峻法”有效地推行下去。
其实,治理军队的关键,主要在赏罚严明。一味和气的仁慈,会彻底破坏军纪,贻害国家,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古代的军队的风气败坏,法纪大大松弛,赏罚的宽与严常常没有规矩,有时用无原则的宽容来求得大家说好,有时又故意用极其苛刻的处罚来显示自己的威严,以个人的爱和恨作为喜欢和恼怒的标准,又根据这个标准去决定赏罚,这样一来,受赏的不知道感激,受罚的不知道害怕。风气败坏到如此地步的原因,其中人心的败坏占一半,赏罚措施没有规矩也占一半。在这种军队疲沓软弱毫无责任感的情况下,不用猛烈的办法去振作一番,就不能改变败坏的风气。与其宽容过度,还不如严厉过度。建立起严格的法令,宽容时大家才知道是恩德;树立了真正的威严,施行恩惠大家才知道感激。用慈悲的菩萨心肠,去实行雷电一般厉害的办法,现在正是时候呵!希望各位勇敢的人毅然使用这个办法,不要有一点点气馁,这样一来,军事上的大问题就能够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