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是用来治疗疾病的,因此既要安全,又要有效。用药后只安全,却无效,这药不仅白用,而且耽误病情,浪费了钱财、人力、物力,延误了时机。要做到用药达到安全的范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即指用药后无任何不良反应。
(2)有效: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病情逐渐好转并痊愈。每种药物都有量(剂量),效(治疗效果),范围,药理效应可以是治疗效果、毒副作用也可以是致死作用,因此,药物的临床应用有严格的剂量限制,每种药物都有治疗量。剧毒药物有极量限制,临床用药不应超过极量。极量有一次量,一日量、疗程总量及单位时间内用药量之分,故临床用药时,应该严格区别。此外,临床用药还要注意中毒量和致死量的问题。
怎样才算规范用药
规范用药至少包括以下七方面。
(1)要符合适应证,不能选错药,开错药,配错药,发错药,服错药。
(2)不能使用无确切疗效的药物。
(3)药物剂量要适当,按药物说明书上规定的剂量用药,全程全量给药。
(4)不使用不良反应大或过期失效的药物。
(5)联合用药要适当,避免有害药物的互相作用导致出现不良反应。
(6)要按照说明书上规定的给药时间、间隔时间、给药途径、注意事项用药。
(7)防止重复给药,若一个患者找多名医生看病开多种药,防止重复用药或滥用药。
什么叫药物的疗程
为达到治疗目的,需要连续用药至一定的次数或时间,这一过程称为疗程。疗程的长短,主要视病情而定。对于大多数疾病来说,药物必须用到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各项指标检查恢复正常,方可停药,以免疾病复发。
什么叫药物的副作用
药物的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治疗效果剂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可能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但一般较轻,多是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产生副作用的药理基础多是药物作用选择性低,药物作用范围广,当某一作用被用为治疗作用时,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因此,副作用是随治疗目的而改变的。
什么叫药物的毒性作用
绝大多数的药物都有一定的毒性。毒性作用可以是立即发生,也可以在长期积累后逐渐产生,前者称急性毒性,后者称慢性毒性。毒性药物性质各不相同,常常是药物过量时药理作用的延伸,故是可以预知的,因而,想通过剂量来增强疗效是有限度的,有时甚至是十分危险的。另外,某些药物还可能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作用,必须警惕。
什么叫后遗效应
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后遗效应有的非常短暂,如服催眠药后次晨的宿醉现象,有的比较持久,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垂体前叶的负反馈作用而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一旦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内难以恢复。少数药物可以引起永久性器质损害,如大剂量使用链霉素、呋塞米等可以引起耳聋。
什么是药物的特殊反应
药物的特殊反应是指与药理作用无关,不可以预计的反应。发生的机制有基因缺陷和免疫反应异常两大类。免疫反应,也称变态反应,而变态反应和药物剂量无关;反应性质各人不同,不易预知。对于常致过敏的药物用药前做过敏实验,阳性反应者禁用此药。
老年人、小儿用药应注意什么
成年人(18~60岁)一般对药物的反应在年龄上没有明显差别。老年人和小儿对药物的反应受年龄影响比较明显。
老年人器官的功能有所减退,对药物的代谢、排泄等功能亦有所降低,故用药的剂量应低于成年人。我国药典也曾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用量应酌减为成年人用量的3/4,另外,老年人对某些药物还有特异性,例如对麻醉药、胰岛素、肾上腺素较为敏感,用阿托品、巴比妥类药物后易出现兴奋现象,故临床用药应注意这些问题。
儿童与成年个体因体重不同的缘故,对药物反应亦有差异,故儿童的用量常按体重(千克)计算。另外,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生理状态亦不同,儿童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许多脏器尚未发育完善而仍处在发育阶段,新陈代谢旺盛,故有的药物使用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儿童对强心苷、阿托品、磺胺类等药物的耐受性较大。对影响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的药物较敏感,用利尿剂后,小儿易出现血钠、血钾减少,水杨酸类易引起酸血症,也多见于幼儿。新生儿和婴幼儿对许多药物更为敏感,小儿的肝肾功能及血-脑屏障发育都不够健全,故用药剂量不宜用体重计算,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剂量比按体重计算更为合理。有的药物属小儿禁用,如氯霉素易引起新生儿“灰婴综合征”,吗啡易引起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治疗疾病通常的给药途径有哪些
给药途径的不同,既影响药物吸收的量和速度,与药物疗效强弱有密切关系,又可以引起药物作用性质的改变,由此,临**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药物本身的特性选用适宜的给药途径。
(1)主要发挥吸收作用的给药途径:按其吸收速率由慢到快依次为:口服,直肠给药,舌下给药,皮下注射,肌内注射,吸入和静脉注射。
①口服:是最方便又安全的给药途径,不需要特殊器械,最适合生理状态。由此,一般情况下,口服是最常用的给药方法。胃的充盈度能影响药物的吸收,为避免药物吸收的阻滞,一般于饭前服药;但对胃黏膜有刺激、或患者已有恶心、呕吐等症状,宜饭后或饭时服药,以减轻对黏膜的刺激诱发恶心、呕吐,避免不良反应。
②直肠给药:适宜于对胃肠有刺激性易引起恶心、呕吐、畏食或易被胃肠液破坏的药物,有时也进行灌肠,如用中药灌肠可有效促进肠道的尿素氮、肌酐的排除,降低血尿素氮和血肌酐。
③舌下给药:可避免胃肠道的消化酶和酸碱度对药物的破坏。经舌下口腔黏膜吸收也快,吸收后,直接进入大循环,可避免口服经门脉系统首先遭肝脏代谢的影响,但只适宜于少数用量较小的药物。如硝酸甘油舌下给药治疗尿毒症合并冠心病心绞痛,起效甚快。
④注射给药:常用的注射给药方法有皮下、肌内、静脉注射等。其特点是吸收快、完全、疗效确切可靠,凡需要快速达到治疗效果的急救病例,可采取注射给药。
⑤吸入给药:挥发性药物的气体剂,分散在空气中的**或固体药物(气雾剂)可以采取吸入法给药。因人体肺泡总面积甚大,约90m2,富有毛细血管,故气体药物由肺部吸收快,其吸收速率仅次于静脉注射。
(2)主要发挥局部作用的给药方法:临床用药,有时针对局部的治疗,多用于皮肤黏膜表面,或注入局部腔内(如蛛网膜下隙、关节腔等)给药,椎管内给药,离子透入法,局部热敷法等,对于尿毒症患者,可在中医辨证施治基础上,选用中药煮热后用纱布包好,进行肾区热敷,穴位热敷,亦可肾区、穴位离子透入法给药。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3)穴位给药:穴位给药主要是穴位注射和穴位中药热敷。穴位注射是用小剂量的药液注射于穴位中,这是中西医结合的成果。穴位热敷是把中药用纱布包好,加热后,敷在穴位上,以达到治疗的目的。临床实践表明,这种治疗方法,对尿毒症具有一定的辅助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