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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2页)

二、不做奸。

三,不立誓。

四、不报复。

五、不树敌。

这都是消极的,积极部分只有一诫:

爱上帝和你周围一切的人,就像爱你自己一样。

主说,如果有谁违背这些,他将在天国的地位就最低。

托尔斯泰则天真地补充道:

“虽然这显得十分地怪诞,但一千八百年后,我才像发现一件新颖的事迹一样发现这些规律。”

那么,托尔斯泰到底是否相信基督神明呢?——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全然不信。那么,他提及基督时是冠之以什么名呢?冠之以圣贤中最伟大的圣贤,——孔孟、老子、基督、释迦牟尼,他们都给人们指点了人们向往的真正幸福以及必须依循的道路。

可以说,托尔斯泰是这些伟大的宗教创始者,这些印度、中国和希伯来的半神和先知的信徒。他维护它们,且懂得以进攻的方式来捍卫他们,抨击现有的教会、傲慢科学的代表,或者“科学的伪哲学”的代表,抨击他称之为“伪善者”和“律法家”的人。

托尔斯泰并不是在求助启示来反对理智。自他告别了《忏悔录》中的郁闷期后,他就很理智了,是一个真正的信仰者。

“最初是圣言。”托尔斯泰同圣约翰一再地说道,“圣言,也就是‘理智’。”

托尔斯泰在《生活论》(1887年)的题词中引用了帕斯卡尔的名言:

“人不过是大自然中最脆弱的一根芦苇,但却是一根有思想的芦苇……人类的所有尊严都是理想的化身。”

《生之论》整本书都是对理智的赞歌。

不错,狭隘的理智“把部分当作整体,把动物性的生活当作全部”,而理智是支配着人生活的专制律令,“人是生活的理智实践者,应该完全地去实践它。”

“这种律令是和支配着草木萌芽与滋荣、动物生长与繁衍、大地与星辰运行的规律相类似。我们的生命因为遵从奉行这条律令而存在。生命存在于把我们的动物性屈从于理智的律令之中……理智不能被确定,我们无需强求的,大家都是认识它的……人的知识,是借助理智来实现而不是靠信仰,只有理智升华,生命才是惟一真实。”

“因此,个体的存在,单个人的生命,那是不算什么的,”他说道,“因为它并不能以来我们而存在。”

“我们的肉体活动是在我们之外完成的……人类已不再将生命看作是个体的存在。对于懂得理智的人来说,个人的某些所谓善行的不现实,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其他的一些前提,我无需在此阐述,他们反应了托尔斯泰的对待理智的一种态度,确实,理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和支配他前生的**一样非常盲目与嫉忌。一把火灭了,另一把火燃起,或许,永远是同一把火,只是燃烧的材料有所改变而已。“个人的”**和“理智的”**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二者都并不满足于爱。“说话是次要的,关键是应行动。”基督说。

理智通过什么实践呢?答案是:爱。

“爱是最合理最光明的精神境界,爱是人类惟一的理性活动。爱所需要的,就是最真实的理智,没有任何事物的阻挡,只有阳光……爱和善的化身。爱是真正的善,是至高无上的善。爱能解决人生一切矛盾,它可以消灭死的恐惧,能鼓舞人为他人作出牺牲:因为除了为所爱者献身而外没有其他的爱;只有当一个人愿意牺牲自己时,这爱才堪称为爱。因此,只有当一个人懂得不可能真正获得单个人的幸福时,他才能实现真正的爱。只是在这时候,他生命的全部精髓才能去滋润真爱的高贵幼芽,这幼芽会从人得本性这棵粗犷的枝干上吸取营养……”

因此,托尔斯泰对待信仰并不像一条水流枯竭的河流一样,迷失在沙土里。我们会看到他用一个强盛的生的力量去实践信仰。这热烈的信心把爱与理智密切地结合。在托尔斯泰的一封信中可以得到证明:

“我坚信有上帝。它对于我来说就是灵魂和爱,是所有一切的真谛。在我心中,它就如同我们彼此存在一样。上帝在我的心中,如同我在上帝心中一样。我相信上帝的意志丝毫不逊色于基督,然而基督不是最高的神灵,反之就真的亵渎它。

一个人真正的追求就是在于最大限度地领会幸福真谛。我认为神明的意志是,每个人都应该爱其同类,永远为其同类服务,就像神明要他们为他服务一样,《福音书》上说,这就是一切法则和一切预言的概括。

我坚持认为,对于个体而言,活着的幸福就是要助长人生的爱。在人生中,我们爱的力量增长就是一种与日俱增的幸福,而且在另一个世界里,是一种更加完美的福祉。我认为这种爱的增长将比任何其他的力量更加有助于在这个尘世间建起天国,也就是说,用一种和谐、真理和博爱的新秩序来替代一种分裂、谎言与暴力逞强的生活组织。

“我相信为在爱情中获得进步起见,默默地祈祷就是最好的办法,是基督式的,真正从自己做起,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教堂里的那种祷告。更加坚信生命的真正意义,依靠神明的指引心灵祈祷……生命是可以永恒的,人是因为付出才有回报。我对此毫不怀疑,因此,我这大把年纪的人,更应该时时努力实践,全心的期盼肉体消亡,期盼我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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