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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不可不知的直销法规2(第1页)

第16章不可不知的直销法规(2)

四、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除了严厉打击金字塔销售外,各国的直销立法都非常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为,在直销形式下,除了直销员,消费者也很容易上当受骗。概括世界各国的直销法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其基本意思是:消费者自购物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可以自由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罚款。退货冷静期限各国规定不同,美国是3天,欧洲国家一般是7天,马来西亚是10天,韩国(单层次)直销是10天,多层次传销是20天。

这些法规又被称为冷静期法规。其直接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它也间接的防止了高压销售。所谓高压销售就是,直销商强迫、哄骗、引诱、缠扰消费者购物。一股直销公司往往不做电视广告、报刊广告、广播广告等等,因为直销公司往往是以广大直销商的游说兜售作为自己的广告手段,这些直销商会四处游说,宣传公司的产品。但这些直销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良分子,为了扩大他的销售业绩,这些人往往花言巧语,夸张宣传、哄骗、引诱消费者购买他的产品。消费者销不警惕,头脑一热买了他的产品,过几天头脑冷静后,发觉不想要了,或者发觉产品和直销商讲的不一样,受骗上当了。所以冷静期顾名思义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头脑冷静的时间,并给消费者一个退货的权力。当消费者在几天或十几天之内头脑冷静下来后,发觉不想要这个产品了,他可以不讲任何理由的去退货。

美国冷静期法规的重要内容是:在3天之内,消费者可以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美国50个州几乎都制定了各自的冷静法规。同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制定了全国性的冷静法规。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规定:除了固定商店地点之外,发生在任何地方的25美元以上的交易中,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取全额退款。退货时间限定是,消费者必须在购货之日起3日之内通知销售者。

欧洲国家的冷静法普通规定冷静退货时限是7天,只有个别国家如匈牙利,规定8天退货冷静期。欧洲各国在冷静期时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欧洲各国在冷静法具体内容上有所差异。例如德国规定:消费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可以退货。但法规加上两个条件,一是如果消费者邀请了直销商访问销售,则不实行冷静法7日退货;二是如果销售商品价格在80马克以下,也不实行冷静法7日退货。所以德国冷静法主要指未经邀请的直销商销售的产品实行冷静期退货。象英国、奥地利、葡萄牙与德国相似,也都带有附带条件,规定:凡未经消费者选用就访问销售者,允许消费者7天内退货。另外,也有一些欧洲国家的冷静法规中仅规定7天退货而没有有关邀请的附带条件。

韩国《直销法》冷静期规定最为详细。它的冷静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层次)直销退货,期限是10天:“(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之内。(2)自送货日期之日起10天之内,如果送货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的话。”二是多层次传销退货,期限是20天:“(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之内。(2)自送货日期之日起20天之内,如果送货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的话。”从韩国法规中可以发现,韩国与马来西亚有所不同,即韩国冷静期是自送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签订购物合同上约定合同签订之日即送货,那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冷静期。如果签订的购物合同单上约定过几天送货,那么就自过几天的送货那天起计算冷静期。举例说:如果1月1日签订直销合同,合同上约定1月5日送货,那么直销冷静终止期限是1月15日。如果1月1日签订传销合同,合同单上约定1月5日送货,那么传销冷静终止期限是1月25日。

另外,韩国冷静法规还规定,如果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合同单上没有销售者地址,或者销售者的地址变更了,找不到销售者了,那么要退货的消费者也不必着急。在这种情况下,冷静期规定为:自获得销售者地址之日起10天(20天)之内。即是说,什么时候销售者把地址通知给消费者,什么时候就开始计算冷静期。

关于退货过程中的费用,韩国规定:销售者应当承担全部退货过程中的费用,不能向消费者索取任何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退货时付出了邮寄费,这个邮寄费应由销售者承担。

因为韩国是实物退货,所以韩国往往会涉及到产品损坏的问题,对于一点,韩国法规具体规定:如果消费者把产品丢了,损坏了,消费了或大部分价值消费掉了,则不能退货。韩国对阻碍退货的处罚也很严格,法律规定:如果直销商或传销商妨碍消费者退货,根据韩国《直销法》第45条,他将“被判五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五、敲门访问销售问题

无论是单层次直销公司还是多层次传销公司,由于它们是无商店零售,所以其主要销售方式是广大直销商挨门挨户访问销售,即到消费者家门口敲门销售,到消费者办公室敲门销售,或在其它地方兜售。如美国雅芳直销公司有150万直销商进行游说访问销售,足迹遍布全国,谈到“雅芳小姐”(雅芳公司直销商的泛称),美国消费者都知道。另外还有一种家庭聚会销售方式,是一种社交聚会销售方式,但聚会方式占销售的比例不大,而且主要流行于美国。近年来,挨门挨户访问销售额一直占美国直销总额的70%左右。至于世界其它国家,一般也多采用敲门访问销售。

美国全国性的访问销售法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法规,它规定:直销商在进入消费者家门之前,必须出示直销商身份证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是全美国直销公司都要遵守的法规,因而它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效力。

欧洲国家对访问销售往往是用退货方式限制。例如英国法规定:未经消费者邀请就到消费者家和办公室访问销售,其销售价格超过35英磅者,7天之内消费者可以退货。奥地利、葡萄牙也都有类似规定:凡未经邀请就访问销售者,允许消费者7天之内退货。这些法规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访问销售有所约束。

韩国《直销法》对访问销售的限制主要是两点,一是递交身份通知,二是禁止高压销售。递交的身份通知上要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直销商的姓名、身份证、地址、电话,产品的种类,付款的时间和方式,送货时间、产品价格。如果是多层次传销商,还包括该传销商在多层次传销组织中的层位,等等。如果不给消费者通知,或提供假通知,直销商则被判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多层次传销商则被判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千万韩元以下罚款。高压销售是指:强迫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或采用欺骗、误导手法引诱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韩国法律严禁这种高压销售行为。如果直销商有这种行为,将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亿韩元以下罚款。

考察各国直销法规建立以后的效果,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虽然直销立法限制了直销公司和直销员的行为,但是,通过法律的规范,直销事业走上了正轨发展的道路,这无疑有利于直销的发展。

正如韩国《直销法》中讲的那样:本法目的是通过实行公正的直销与多层次传销,增进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进而增进民族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说,这句话概括了各国立法的最终目的。

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

一、有关直销人员及直销公司之间

(一)范围

该约法是世界直销联合会为其成员国的直销协会所制订的,说明直销公司与直销人员之间,直销人员与直销人员之间及直销公司彼此间的相互关系。

约法的制订宗旨是:

1、维护直销人员的权益;2、在自由企业体制下提倡公平的竞争;3、提高直销的公众形象;4、客观地说明直销业的创业机会。

(二)有关直销人员的营业守则

直销人员的遵循

作为加入公司的直销体系成为直销人员的条件,直销公司应要求其直销人员遵守本商德约法或要求等同的营业守则。

推荐活动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方式进行推荐。

商业资讯

直销公司提供给其直销人员的有关直销创业机会及其权利义务的资料应详尽正确,直销公司不得以错误或不实的方式向推荐对象讲解有关直销创业机会的各种好处。

收入声明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夸大直销人员的实际或可能达到的销售业绩及收入。任何收入或销售业绩均须有事实及文件作根据。

费用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向其他直销人员收取明显不合理的高额入会费、训练费、经销权费、业务推广资料的费用或其他有关加入直销业的费用等。

终止契约

终止直销人员的契约时,直销公司应向直销人员买回可供再销售的存货,包括业务推广资料、辅销器材及创业资料袋,并依据原先购买金额,退还直销人员原先的成本净额,但可扣除最高为10%的手续费及直销人员购买该批存货时所获得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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