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法定内容还是商定内容,都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一律无效。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原则、程序和内容: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平等自愿的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所谓自愿,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这项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意期限,生产、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应该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以下四项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
亲自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自己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义务转给他人代为履行。
2。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权利义务相统一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应履行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按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得分割履行各项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
4。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协作,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和条件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已经修改,
(3)劳动者因健康状况而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2。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建议;
(2)按时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平等协商;三是不得损害另一方利益。双方胁商解除劳动合同。须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因经济性裁减人,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内的;
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